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01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02-19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01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02-19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2-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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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

     鉴于当前呼和浩特、包头市新冠疫情防控情况,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要求,做好东胜区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疫情防控指挥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我区民政领域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抓紧民政系统领域内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全面完善疫情防控与服务运营操作规程,确保各民政服务领域“零感染”。

      二、重点工作

  民政局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需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操作规程。在原有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本机构、本场所疫情防控操作规程,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要求,完善应急指挥机制,针对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完善规程

  民政局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6号、2022〕12号和2022〕13号通告要求,从严从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凡是从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来(返)我区人员,及时落实隔离观察、流调溯源、人员转运、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等措施。要及时掌握重点人员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非必要不前往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等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回前,要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酒店、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按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和核酸检测。

  各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要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无本土确诊病例发生时,因按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完善规程并采取相应措施;当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如出现零星散发本土确诊病例,但机构内无感染情况时,各养老服务机构应按照《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完善规程并采取相应措施;当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属于高风险区域或本养老机构内出现感染情况时,各机构因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完善规程并采取相应措施。

  殡仪馆要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并抓好落实。同时完善设施设备和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及测温检测、登记报告等防控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置疫情感染患者遗体,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

  婚姻登记机关完善疫情期间服务规程,如日常工作日提倡推行电话、网络或者微信等预约服务,劝导结婚人员减少陪同,错开特殊节日聚集进行结婚登记,调控登记数量,避免扎堆登记,减少人员逗留。

  四、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措施

  当前呼和浩特、包头市新冠疫情防控等级变更,我养老服务机构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安排部署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养老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防死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全养老服务机构零感染的底线。

  (二)坚持防控原则,管控人员出入。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遵守“非必需不入院,非必需不探视”的原则(老年人因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除外),对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进行管控。确需入院的,要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和三码。同时,按要求落实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任务。

  (三)强化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养老机构继续坚持早晚对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健康记录。每日做好早晚机构内部消毒清洗,白天期间尽量保持老人房间通风透气。养老机构严把食品采购关,禁止采买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测的食材。全面停止老人聚集性活动,如确有身体锻炼、康复等需求的老人,工作人员要全程陪同,并有效控制老人之间的安全距离。

  (四)建立应急机制,及时上报处置。要积极落实上级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总结前期经验,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养老机构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方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持之以恒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意识,做好日常防护,共同维护我区民政服务领域疫情防控良好态势。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工作,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健康安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服务运营操作规程的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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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2219日印发

东民发〔2022〕10号,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
东民发〔2022〕10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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