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发〔2018〕62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欺凌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8年7月5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系统中小学生
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切实有效降低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发〔2018〕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
在全区中小学校持续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
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生需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及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从宽不从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罚,及时纠正不正当行为。
二、领导小组
全面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增强法律意识,通过综合治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区教育局成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月星 区教育工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薛拴洋 区教育工委委员 副局长
吕朝霞 区教育工委委员 副局长
王永平 区教育工委委员 副局长
周振风 区教育工委委员 工会主席
成 员:白永华 区教育局安全办主任
韩 云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马海军 区教育局德育办主任
闫利军 区教育局基教办主任
高红霞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全办。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各校要成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制定学校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到工作推动及时、有力。同时须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加强教职员工学习和培训,增强预防和处置能力。
(二)开展专题教育。各中小学要结合相关课程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的能力;会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和安全自护教育,特别要加强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重视家长培训。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学校等途径,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关注孩子身心健康,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四)及时化解矛盾。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
(五)明确欺凌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伤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
(六)积极干预,依法处置。各校要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细化岗位安全责任,根据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家校沟通,落实专人帮教,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对于被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和自我防范教育。
四、建立健全机制
各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一) 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学校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二) 纳入责任督学工作范畴。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三)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四) 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学校均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区教育局将联合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域内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学校要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者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减少欺凌隐患。建立考核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考评内容纳入督导评估考核指标。
举报电话:0477--8380735

东胜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