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59/2020-0240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1-02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59/2020-0240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1-02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资料来源: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0-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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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推行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13号)和《鄂尔多斯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法〔2019〕23号)精神,在东胜区教育体育局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9年底前,各有关办公室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东胜教育体育在线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1.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同时要结合本办室的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有关公示内容,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网站上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教育体育局各办公室、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主要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1)教育体育局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     

   (2)各办室要按照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视听资料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和国务院有关办公室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按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规范视听资料记录。视听资料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行政处罚、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活动,要进行视听资料记录,关键是要进行全过程视听资料记录。     

1)各办室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采用相应视听资料记录形式,编制本办室的视听资料记录事项清单、记录方式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视听资料记录。     

2)各办室要结合实际,配备视听资料记录设备。根据需要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视听资料记录场所。要建立健全执法视听资料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视听资料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3.严格记录归档。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视听资料记录集中存储。     

4.发挥记录作用。各办公室要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视听资料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教育体育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主体。政策法规室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明确审核范围。要修订或重新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都要经过法制审核和领导集体研究,并撰写书面报告(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可通过内部审批表体现。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政策法规室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办室要对法制审核办室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教育体育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政策法规室审核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不得签字同意,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健全政策法规室与行政执法承办办室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办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政策法规室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办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办室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教育体育局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办室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