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969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 东国资发〔2021〕24号
成文日期 2021-09-03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969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 东国资发〔2021〕24号
成文日期 2021-09-03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东胜区直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9-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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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国有企业:

  现将《东胜区直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93

  


东胜区直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强化国有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为目标,以推动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法制国企、阳光国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依法确定信息公开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各级国有企业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和责任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公开内容的涉密性、合规合法性审核把关;对媒体和社会所关切的问题负责回应。

  坚持口径一致。企业所公开的财务等重大信息,要坚持口径一致、先后衔接的原则。要保持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的延续性、连贯性,保证信息采集方法、标准、程序的规范性。

  坚持积极稳妥。上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要求进行信息公开;非上市公司,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涉及公共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企业信息,按要求公开;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219月各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启动,到2021年底,实现集团层面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等体系能够基本建立,公开内容更加全面、规范,社会监督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业务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媒体能力明显提升。到20226月,实现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信息公开内容。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各国有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合理确定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应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基本情况。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独资、控股)、股东名称(上市公司为前十大股东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办公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网址、电子信箱)、企业简介等。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委员会的建设情况,管理职权、职责划分以及工作运转流程等。

  主要财务数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主要指标。

  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等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投资额等情况、环境保护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企业年度预算,以及年度、中期和季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企业领导人薪酬水平。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报酬等。

  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变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产权变动、重大改制改组、重大突发事件、热点事件、重大不良资产处置、核销、利润分配、金融衍生业务、重大投融资、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对外提供借款、对外捐赠等。

  履行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等。

  职工权益维护。工资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人才引进、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情况。

  报告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摘要,财务会计报告和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摘要。

  季度、中期信息主要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情况,当期预算执行情况。年度信息要全面公开,重大信息可以随时公开。

  (二)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企业对外公开信息的形成、审查、批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归档要求,规范有序地公开企业信息。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确保密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在公开财务等重大信息之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四)开展信息公开风险评估工作。各监管企业要认真开展信息公开的风险评估工作,对公开信息的影响和风险提前进行研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结合企业实际,研究确定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边界范围,依法界定本企业不予公开(豁免公开)信息内容。对公开后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各监管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形式,包括本企业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重要信息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媒介公开。按要求做好与政府网站的链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六)严格信息公开时间。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从20218月开始实施,首先公开企业基本情况、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2020年财务信息,积极推动其他信息于2021年年底前全面有序公开。以后,季度信息在本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中期信息在每年9月前公开,年度信息在次年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公开;需要临时公开的重大事项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时立即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监管企业对信息公开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出资监管企业应建立由公司主要领导组成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证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及时。

  (二)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公开意识。各监管企业要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思想,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公众客观理性参与社会监督,正确对待收到的各种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监督,及时梳理收到的反馈信息,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指导监督,抓好工作落实。国资委发挥信息公开的督导作用,对不履行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企业,除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外,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