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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73/2021-00529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文  号 东工信科报〔2021〕208号
成文日期 2021-10-31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73/2021-00529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文  号 东工信科报〔2021〕208号
成文日期 2021-10-31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关于食盐市场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1-10-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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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盐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巩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2021185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和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胜区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

   接到上级部门文件后,第一时间成立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食盐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下发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行动时间

东胜区于20219月22日至10月31日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三、检查内容

1.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证书载明地址之外生产加工食盐或委托其他企业进行“贴牌”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营“贴牌”生产的食盐;

2.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开展食盐批发业务,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盐;

3.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或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

4.食品生产、各类食堂和餐饮服务等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或工业盐等非食用盐加工食品;

5.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食盐零售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采购、销售记录和相关凭证;

6.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

7.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8.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以外的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未加碘食盐

9.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采购、销售记录和相关凭证。

重点打击假冒伪劣食盐,工业盐等非食用盐冲击食用盐市场,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加碘盐碘含量及标注不符合标准规定,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擅自批发食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批发和零售食盐,以配代批以及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等非法经营、扰乱食盐市场秩序、干扰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策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对象

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网点、食盐配送单位、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各类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工业盐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等。重点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食盐分支机构、农贸批发市场、农村牧区食品经营者食品加工厂、食盐零售网点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餐饮服务场所。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19月24日至9月28日,为启动准备阶段。

1.成立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食盐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具体成员如下: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副科级干部、党组成员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经济运行室主任

魏小燕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经济运行室副主任

张广胜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慧艳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室主任

杨红梅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室科员               

王茂军  区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翟丽茹  区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  

闫东平  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东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与慢性病管理科科员与慢性病管理科科员)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食盐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负责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假冒伪劣、工业盐等非食用盐冲击食盐市场、加碘盐碘含量及标注不符合标准规定以及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擅自批发食盐、以配代批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等非法经营行为

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食盐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负责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定检查人员、检查事项、检查对象、辐射范围等,安排好专项行动工作日程,针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职责,做好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准备、总结工作。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19月29 日至10月20日,为专项检查阶段。专项检查要通过受理社会监督举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既做到点面结合,又突出整治重点。

    共检查跨区域经营食盐分支机构5家,35家大中型超市、40家餐饮单位、18家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销售和使用工业盐及不合格食盐等问题,现场能提供采购票据,部分经营单位现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信息。食盐零售网点现场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各别经营单位台账管理混乱针对这些现象,联合检查组工作人员现场提出了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三)总结发布阶段。202110月21日至31日,为总结发布阶段。专项检查结束后,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及时总结经验、成果,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盐业体制改革完成后,鄂尔多斯市食盐市场尤其是东胜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口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无证批发等现象在个别地方时有发生,对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造成隐患。各单位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对此次专项行动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精心布置务求实效。

(二)建立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有效配置部门执法资源,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强化信息交流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执法,严明工作纪律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联合检查组工作纪律严明,严禁滥用职权、发生不廉洁行为。

 

附件:1.食盐市场联合检查专项行动记录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科技局   

                       2021年10月31日

 

 

 

东工信科报〔2021〕208号食盐联合检查情况记录表2021.10.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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