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6588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东发改发[2017]28号
成文日期 2017-09-26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6588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东发改发[2017]28号
成文日期 2017-09-26
公文时效
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考勤制度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7-09-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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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6日

 

 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考勤制度

 

全体干部应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请假需填写《机关职工请假条》,局领导签字后生效,并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婚假、产假等法律规定的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超出规定期限的,需履行请假手续。中途离岗办事或有紧急事项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需及时向常务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时,必须保持联络畅通。对于迟到、旷工超过规定次数一半者,领导进行约谈;对于全年出勤分为零者,取消其评优资格、当年年休假及带薪休假补贴;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不享受下一年年休。办公室将每年的考勤记录留存归档,并作为干部推荐、选拔任用、考核评优及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一、职工迟到、早退及旷工

职工应按规定实行签到,签到时间夏季为上午8:30之前,下午15:00之前;冬季为上午8:30之前,下午14:30之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迟到超过30分种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全年迟到累计达6次,视为请假1天,全年迟到累计超过12次者(包含12次),出勤分为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无故不上班的;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假未被批准的;超过请假期限未延长假期的。全年累计旷工3日以上者,出勤分为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将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二、病假、事假

部门领导请事、病假,应遵循《东胜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和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干部因病因事请假需填写《机关职工请假条》,二级单位及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干部请病、事假3日及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3日以上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半年以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病假需出具区级以上(包含区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因公外出半天的,需填写外出登记单,因私外出半天的,需分管领导审批,且累计外出2个半天视为请假1天。经单位同意的在职教育、培训等不在岗情况不按请假计算。一般不允许在市区两级召开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期间请事假或休假。请假未超过规定天数的,考核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职工请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一次性事假不超过15天。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全年累计请病假不超过2个月;参加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全年累计请病假不超过3个月;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全年累计请病假不超过4个月;全年超出请假天数的,出勤分为零。

三、婚假和产假

职工正常婚假为18日。

妇女职工产假为158日,晚育者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剖腹产、难产的妇女职工另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务部门的证明,享受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婚、产假履行请假手续,经常务局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四、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外省市,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五、探亲假:

    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工作人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六、休假

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数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请事病假累计超出规定天数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分段一般不能超过两次,且每人只允许与法定假日连休一次。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征求本人同意,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休假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需提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由科室主任统筹安排工作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常务领导审批;局领导班子及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休假,需主要领导批准。

    七、延长假期及销假

因事确需延长假期的,需在假期到期前与常务局长说明原因和拟延长的时间,待常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假期,延长假期的干部请假条须经审批领导补签,并交办公室备案。干部在假期到期后,需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局机关及各二级单位对考勤结果要每周通报一次,二级单位需将考勤结果报分管领导后,留存办公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