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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74/2021-042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东发改发〔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2-22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74/2021-042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东发改发〔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2-22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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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发改发〔20217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在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市已有支持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具体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继续推进减税降费。 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贯彻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11日至202112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分局、区人社局、区工会)

  (二)继续降低用能成本。 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降低5%。取消临时接电费收取,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对符合我区产业政策、进入电力交易市场且年度用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倒阶梯输配电价”。(责任单位:区能源局、东胜供电分局、铁西供电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

  (三)继续降低物流成本。依法规范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准入门槛,为企业和车辆就地注册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属地管理。加快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切实降低仓储成本和物流配送成本。(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区商务局)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整合政务网络资源,逐步建立上下互通、信息共享、覆盖全面的政务服务网络;根据窗口提供服务类型,合理设置窗口,分区域“一窗分类受理”和“无差别受理”服务;通过不断采取提高即办件比例、网上审批、快递送达、容缺受理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

  (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禁行政执法机关以查处经济纠纷为由直接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行为。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权。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资能抵债且能积极主动清偿债务的民营企业,依法依规解除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强制性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 、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其他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紧盯自治区、市相关安排部署,分领域、分行业精准组织民营企业申报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相关产业发展基金。认真落实“科技 兴蒙”行动,积极参与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和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创新领域。发挥科教园区、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平台、鄂尔多斯大学生创业园等平台作用,成功孵化一批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突破口,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区发改委、各园区)

  四、继续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全面提升“鄂尔多斯品牌”形象,将我区建成创新引领城市和商标品牌强区。制定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品牌的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帮助企业打造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积极协助民营企业争取上级相关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品牌战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五、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加强与辖区内金融机构协调沟通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供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入知识产权、商标、动产、土地使用权、仓单等质押品种,积极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信用贷款。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对金融机构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发改委)

  六、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落实“草原英才”工程,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流动、培养使用、保障激励的长效机制。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建设人才安居房,通过购房折价、住房补贴等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在东胜就业创业。在各民营企业广泛宣传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帮助民营企业进一步开展人才精准培训,切实保障各民营企业人才技能提升。采取“走出去”的战略,组织民营企业家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统战部、区工商联)

  七、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通过财政注资、引进民间资本、争取专项资金等方式,注册成立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升我区融资担保能力。将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担保费降至1%,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减少民营企业担保成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

  八、鼓励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认真落实自治区、市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筛选推介联动机制,继续完善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库和新三板拟挂牌融资企业项目库,及时掌握项目库中后备企业工作进展,帮助企业完善上市各项审批手续和准备工作,定期逐级推介优质企业。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支持市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坚决落实“两个不动摇”要求,以更大的诚意、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紧紧围绕自治区《若干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认真做好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

  20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