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253 主题分类 综合;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文  号 铜政发〔2023〕34号
成文日期 2023-07-26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253
主题分类 综合;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文  号 铜政发〔2023〕34号
成文日期 2023-07-26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7-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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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直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辖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流程,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坚决防止决策失误和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三重一大”等有关规定,结合铜川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规范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为重点,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铜川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二)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把重大事项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要求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决策贴近铜川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民主集中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四)服从组织原则。镇党委和全党员要服从上级党组织,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维护党中央的领导权威、顾全大局。

  兼顾程序效率原则。要明确重大事项决策清单,明晰决策权限,既规范程序,又追求效率,摒弃重大事项决策周期长、限制多的弊端,兼顾程序与效率。

  (六)谁决策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事项范围

  本办法所指重大事项是指关系铜川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主要包括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一)重大问题决策事项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从严治党相关工作,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和区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意见、工作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

  2.铜川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产业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涉及全局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重要工作安排

  3.涉及全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4.配合上级完成空间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重大土地征用事项

  5.影响本地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信访矛盾化解处置

  6.党的建设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反馈上级党委巡视、巡察重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镇领导干部违纪的立案、处理,涉及镇领导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决定。

  7.村级重大事项,投资10万元以上的镇村集体经济项目,重大问题等。

  8.研究基层基础保障、党组织建设及人员配备等事项。

  9.其他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1.镇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表彰、奖惩

  2.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换届人事安排方案

  3.自治区、市区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向上级党委推荐提任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员

  5.讨论决定区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以及区本级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干部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每年度列入计划安排重点项目,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区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2.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城建、环保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

  3.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包括促进就业、扶贫济困、社会保障等重大项目,科技、教育、卫生、文等社会事业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

  4.涉及人数较多和面积较大的拆迁事项和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建设项目

  5.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承办自治区、市级、区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及本地区全局的文化、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

  2.镇政府大额资金的投资计划,超过1万元的大额资金分配和使用

  3.政府性债务及偿债年度计划举债总规模等事项的确定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四、决策程序

  镇党委统筹负责铜川镇重大事项的决策,人大、政府按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决策。凡属于重大决策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决策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提出确定重大事项议题

  属于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且相关责任主体认定需镇党委会研究的事项确定为决策议题,由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提出,报镇党委书记审定。无特殊情况,镇党委会不得临时动议重大事项决策议题。

  1.经常性工作。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干部、政法以及督促检查、目标管理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党建办按照程序规定,提出意见提交镇党委会审定。

  2.建设项目管理。(1)统筹资金的项目安排计划,镇政府班子会同财务室、相关职能科室研究后提交镇党委会审定。(2)争取到的国家、自治区和区级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投资,要做好项目的论证工作,具体项目安排由政府核准后,及时向镇党委会报告。(3)经过镇党委会审议的建设项目,如有较大的变更、调整投资预算及选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提交镇党委会审定。

  3.财政资金管理。(1)年度预算由财务室编制并报政府研究后,提交镇党委审核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年度预算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对预算作出调整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的

  (二)决策准备

  镇党委确定集体决策的议题,实行“谁提请谁准备”工作责任制,由议题提请人负责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方案设计履行法定程序等准备工作。

  1.调查研究。议题提请人应明确决策前准备工作牵头科室,围绕拟提请的决策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或调研报告。

  2.方案设计。在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出具体方案,一般应设计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对涉及多个科室或对方案存在分歧意见的,应及时会商,形成一致意见。

  (三)集体决策

  1.决策酝酿。除需要保密的事项外,一般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镇党政领导班子及相关列席会议人员镇党政领导班子及相关列席会议人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议题进行前期酝酿,但不得代替集体决策。对议题存在较大分歧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2.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按照镇党委会议事规则讨论、研究和决定。会议由镇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3.会议一般由决策议题提请人或决策前准备工作牵头科室负责人、相关行政村先进行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特别重大事项决策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镇党政领导班子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形成决定。主持人应在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研究表决研究干部问题时应逐人表决。班子成员或委员对决策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会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4.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5.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科室负责人各村书记、“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监督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讨论的议题可发表意见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6.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和规则进行。

  7.如遇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及流行性疾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受镇党委书记委托的其他班子成员,可以作出临时决定。临时决定人对决定事项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镇党委会报告情况。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予以确认或重新决策。

  (四)决策审议、公开与执行

  1.决策审议。经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按规定需要由镇党委会决定的,提请会议审议;需上级党组织或有关单位审批的,按规定上报审批;需告知通报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应及时告知通报。

  2.决策公开。重大事项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召开发布会、下发文件、通报情况、社会公示等形式在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开内容、范围、形式等由镇党委书记镇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党委委员决定。公示后应及时、全面、客观收集整理反馈的意见建议,对重大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方案,视情况再次向社会公开公示。

  3.决策执行对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明确具体落实责任单位。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决策未变更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应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决策落实中的问题。落实决策责任单位应按照决策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细则和措施,及时向镇党委报告落实情况,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重大事项决策在贯彻执行中的政策界限、落实有关事项、办理干部管理相关手续、大额资金调拨使用一律以会议纪要为根本依据超出会议纪要内容的,视为无效。

  (五)决策考评

  建立决策考核评价和评估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偏纠错机制,发现决策有偏差或者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调整、补充、修正和完善决策方案。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损失的错误决策,应立即停止执行,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决策的镇党委会议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

  1.程序审评纪委对镇党委决策程序各环节、各步骤进行严格审评坚持程序效率原则,坚决做到环节不少步骤不减效率要高

  2.任务目标考评。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考评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考核,要重大决策事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列入中期评估和年底考核范围,加强差异化考核

  五、监督与追责

  (一)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决策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主要领导授权主持会议的副职的责任

  1.决策不符合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和区政府相关规定、意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上级政府有关规定的。

  2.应由镇党委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未提请

  3.超越法定职权或授权范围实施决策的

  4.违反有关议事规则进行会议表决作出决策的

  5.因决策失误或错误而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重大损失

  6.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7.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有关责任人或分管领导责任

  1.应提请集体决策但未提请的

  2.议题提请单位或提请人未向决策机关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或错误的

  3.不执行、延误执行、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4.未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的。

  5.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及时纠正或撤销下级错误决策

  村党总支作出的错误决策,镇党委责令其进行纠正或撤销,并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党委、政府全权解释。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东胜铜川镇人民政府

                                                                                     20237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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