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永顺石油有限公司,添尔漫梁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上级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定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面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评估原则
依法评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科学评估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实施评估,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民主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公开评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三、评估范围
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过程中涉及沿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保证决策事项既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四、领导小组
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杨继平 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张 鑫 副镇长
贾永飞 添尔漫梁村党总支书记
蔡宗洪 总经理
成 员: 边利军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景长征 副总经理
五、评估内容
(一)评估合法性
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
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定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反应如何。
(三)评估可行性
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够为本级财力所承受;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可控性
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六、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指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单位)、改革的牵头部门以及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最终决策、审批部门,以及重大事项方案制定的职能部门。如重大事项是党委、人大、政府制订出台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责任主体的,由党委、政府指定责任主体。
七、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
评估事项确定后,要合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评估人员责任等,明确评估责任、内容、方法等,适时组织评估;并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的规范化收集和整理以备查。
(二)广泛征求意见
责任主体要采取走访群众、抽样调查、媒体公示、召开听证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座谈、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态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复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质疑,对拟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修订完善。
(三)认真分析预测
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评估的主要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做出评估。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进行科学论证。特别要对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四)划分风险等级
责任主体在对科学分析预测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做出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提出实施建议。
(五)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领导小组要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设施等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论证,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重大决策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概括,开展评估有关情况、稳定风险因素分析、稳定风险等级评价、重大事项实施建议、化解风险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六)确定实施意见
责任主体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按有关决策程序向有权作出决定的组织机构报送重大政策草案、重大项目报告、重大改革方案;评估报告经审批、审议部门审查后,报送本级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事项做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决定;对存在涉稳重大问题的应报本级党委、政府审定。评估报告一经审定,责任主体应在决定的次日将评估报告及审定意见分别报本级政法委备案。
(七)落实应对措施
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应对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对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按照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或对重大事项作出适当调整。
(八)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单位要不间断地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制度
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制定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盲目进行重大事项或项目决策。要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凡是有损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绝大多数群众不予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头预防、主动维稳、防患于未然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
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统筹落实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又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要坚持依靠相关部门作出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正确处理好维稳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事项专业性和所涉人员大众性的关系,做好专业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正确处理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