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15/2022-018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罕政发〔202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15/2022-018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罕政发〔202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19号)文件部署要求,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全力根治违建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东胜区罕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19号)文件部署要求,决定在我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坚持排查从“实”、措施从“硬”、整治从“快”原则,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罕台镇所有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全社会依法安全建设意识,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全力根治违建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全镇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志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白海宽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苏永杰 人大主席
李万毅 罕台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吕国栋 罕台镇纪委书记
王晓冬 罕台镇副镇长
杨保明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鹏飞 罕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温 彪 罕台镇副镇长
贺晓雄 罕台镇副镇长
阿斯哈 罕台镇党委委员会、组织委员
刘 佳 罕台镇党委委员会、宣传委员
周 兵 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桃密 综合执法局教导员
任占厚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车 敏 罕台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郝瑞平 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訾 阳 基层党的建设办主任
白永军 农牧林水发展局负责人
乔 磊 建设改革发展局负责人
张 斌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人
张建国 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人
刘永军 罕台村书记
贾玉珍 永胜村书记
李铁锁 九成功村书记
杜万义 撖家塔村书记
刘正东 色连村书记
奥文权 布日都村书记
贺 璐 灶火壕村书记
张在宽 查干村书记
陈世云 庆丰社区书记
王翠珍 田园社区书记
王 博 润泽社区书记
王 磊 和硕社区书记
王 锋 罕台镇安监站站长
王凤利 罕台镇安监站干部
徐 静 罕台镇安监站干部
王 婷 罕台镇安监站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保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罕台镇安监站。
三、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立查立改,快查快改,边查边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住用安全。
(一)全面排查,完善台账。充分利用城镇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按照属地、类别等逐栋逐户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屋数量、房屋责任主体(产权人或使用人)、房屋所在区域、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改扩建、经营现状、房屋安全、房屋是否违建等基本情况,完成房屋的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房屋权属和安全档案,实行动态和信息化管理。
(二)系统分类,精准处置。违法建设(含违法改扩建)的房屋,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综合论证,采取拆除、没收、完善手续等处置措施。改变主体结构的房屋,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改变用途的房屋,根据当前使用用途,完善该用途行业相关要求的功能设施,功能设施未完善之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鉴定为 C级危房的房屋,根据专业机构意见进行处置。对鉴定为 D级危房的房屋,第一时间设立警示标识,清人、停用、封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三)对单销号,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做到“一房一档”、销号管理,尽快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确保事因可溯、有迹可循、状态可控、责任可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最终印发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执行。为迅速抓实此项工作,我镇要集中力量开展“百日攻坚”。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底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通过产权人自查、村社区核查、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出具评估鉴定报告,并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其它自建房的排查要统筹推进、分类实施,首要目标是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8月底前)。对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全面纳入安全管控范围,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确保危房不住人,并逐步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村和矿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
五、责任分工
1.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自建房、无物业小区及除
市政主次干道外的危险墙体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2.各村、社区、各部门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及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查整治工作。
3.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对发生的涉及自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要依法追究产权所有者(使用人)相应责任,产权所有者(使用人)承担相应整改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有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组建专班、专题部署、专项推进,各村社区书记要亲力亲为,组织协调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鉴定机构第三方责任。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做到家喻户晓,提升群众及业主整治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各类信访舆情,第一时间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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