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4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 文 号 | 东公政发〔2024〕1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4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
文 号 | 东公政发〔2024〕1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公文时效 |

各科室、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及鄂尔多斯市和东胜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公园街道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6日
公园街道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公园街道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重点,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学6个方面的内容,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决定成立公园街道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 啸 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 源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关 乐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田 莉 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李江艳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 隽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
田湘宁 街道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任 洁 党政综合办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关乐兼任,联络员田湘宁、任洁,负责考核工作具体事务。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调整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考核范围
公园街道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辅岗人员、乡村(街道社区)两级储备人才。
三、考核内容
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重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学6各方面的内容。
考核程序及方法
1.总结述职。公务员、事业编制、辅岗人员、街道社区储备人才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相应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测评、核实与评价。采取全体干部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分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干部大会测评占比70%,领导班子测评占比30%,党工委会议综合评定,结合得分情况、日常工作表现等最终确定街道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3.确认考核范围。年内调整工作的人员均在现单位进行考核,调入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年度工作情况鉴定和考核评定等次意见。挂职锻炼、借调人员,经批准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选派到区属国企的工作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离岗半年以上的人员由挂职单位、借入单位及选派企业提供年度工作情况鉴定和考核评定等次意见。
4.确认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单位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单位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有关机关(部门)认定的、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单位,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5%;单位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以及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 15%。
新聘用工作人员,对初次就业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街道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街道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本年度内工作不满半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当年接收的退伍军人,由退伍后所在单位考核,其退伍前情况,可参阅退伍时的鉴定,一般考核等次为合格。
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评定等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政务处分的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给予诫勉谈话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审查、调查期间的,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5.评优公示。领导小组负责将最终确定的考核结果通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推荐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街道申请复核。街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7.汇总备案。公示期满,考核无异议的,征求街道纪工委意见后统一汇总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备案。
东公政发〔2024〕14号 关于公园街道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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