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资料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3-1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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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1

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及政务公开工作

机构   职能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东胜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包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表格);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东胜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财政资金

部门预算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东胜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办公室(财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部门决算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东胜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办公室(财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2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

基层司法所动态

 

各司法所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东胜区司法局

■机关微信公众号

 

办公室

业务信息

 

全区普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行政执法监督等业务工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东胜区司法局

■机关微信公众号

 

公告

 

公示公告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东胜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机关微信公众号

 

3

行政职能

权责清单

行政   处罚

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及备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东胜区司法局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办公室

行政监督检查

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及备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行政   奖励

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及备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行政   给付

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及备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及备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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