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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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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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及政务公开工作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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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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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务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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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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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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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包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表格);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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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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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公开,包括索引、名称、文号、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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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申请公开告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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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受理表、告知书、受理流程、公开电话等 |
实时公开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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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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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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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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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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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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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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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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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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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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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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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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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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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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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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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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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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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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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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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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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人事等信息 |
实时公开 |
东胜区民政局 |
■公告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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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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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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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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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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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业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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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委、省政府,国家或省、州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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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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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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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惠民政策明白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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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涉及的惠民政策要点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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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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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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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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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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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政务新媒体 |
政务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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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名称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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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政务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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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政务微博主账号名称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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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重点领域信息 |
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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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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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规划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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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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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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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自治区、市、区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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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综合事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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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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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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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规定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等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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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社会救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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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东胜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落实社会救助规划、实施细则和标准的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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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区划地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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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的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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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社会事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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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以及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的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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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养老服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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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相关信息 4.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承担老龄事业发展服务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区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承担老龄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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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儿童福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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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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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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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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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方法,负责社会捐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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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许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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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开服务事项名称、服务对象、服务依据、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办理程序、收费情况和提交材料要求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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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确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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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开服务事项名称、服务对象、服务依据、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办理程序、收费情况和提交材料要求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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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给付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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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开服务事项名称、服务对象、服务依据、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办理程序、收费情况和提交材料要求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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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奖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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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开服务事项名称、服务对象、服务依据、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办理程序、收费情况和提交材料要求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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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处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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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开监督检查事项名称、执行方式、时间、结果、处理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及救济渠道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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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强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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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开监督检查事项名称、执行方式、时间、结果、处理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及救济渠道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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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监督检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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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开监督检查事项名称、执行方式、时间、结果、处理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及救济渠道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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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其他行政权力类 |
|
应公开服务事项名称、服务对象、服务依据、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办理程序、收费情况和提交材料要求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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