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育局
资料来源: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5-03-1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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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对应
职责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1

政策
文件

政策
文件

教育体育领域法律法规

教育体育领域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涉及教育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第九条 :明确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第十条 :教育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属于重点公开内容。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政策法规室

向公开、宣传、普及教育体育领域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1.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2.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
第九条: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主动公开。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

负责履行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的各项程序,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

2

教育体育概况

教育体育基本情况

教育体育
基本情况

教育体育行业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公开教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十六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公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等信息。

法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

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教育体育行业基本情况。

学校名录

学校名录

1.学校名称
2.学校地址
3.办学类型
4.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

负责向社会公开学校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3

教师管理

教师公开招聘

教师公开招聘

1.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八条: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规定了公开招聘的程序,包括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人事管理室

向社会发布招聘计划和公告,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教师资格证有关事宜

教师资格认定、补发及换发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2.参加体检时间、医疗机构名单、体检合格标准
3.认定结果
4.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常见问题等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教师资格认定、补发、换证等事项的公开透明。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人事管理室

负责向社会公开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及结果,补发及换发证件事宜。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4

招生管理

招生政策

东胜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入学原则、入学对象、学位设置、优抚对象、入学保障、信息核验等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  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  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第六条: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第八条:试行学区化办学。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基础教育室

公布入学方案,按照方案划分片区办理就近入学原则办理学生入学

招生结果

学生入学信息

具体入学学校及年级、阳光分班结果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  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小升初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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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基础教育室

通知入学学校、年级,办理阳光分班

学校介绍

学校具体信息

1.办学性质、办学地点
2.办学规模
3.办学基本条件
4.联系方式等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认真做好重要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要重点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0.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中小学公开信息要优先利用学校网站。尚不具备单独设立学校网站条件的,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开信息。要综合利用校长信箱、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载体,增强公开实效。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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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基础教育室

审核学校公开事项,保证信息准确完整

5

学生管理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办法、要求、流程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教育部新修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教育部新修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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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基础教育室

按照要求办理学籍档案,保证学籍档案信息正确、保密,办理转学、休学、复学手续

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方案、劝返工作、贫困生建档立卡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 );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 固水平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1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基础教育室

制定控辍保学方案,按照方案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监督学校完成劝返工作,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率达到95%。

6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本机关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以及“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详细信息。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应细化公开内容,将教育、医疗等重点支出公开到具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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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发展规划与财务室

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7

民办学校信息

民办学校信息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
2.办学许可证
3.办学规模
4.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四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依法公开。
第四十五条: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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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政策法规室

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习基本信息。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1.法律依据
2.办理流程
3.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四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依法公开。
第四十五条: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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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政策法规室

及时向社会公开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日常监管信息

1.年检指标
2.年检程序
3.年检结果
4.行政处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公开检查结果。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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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政策法规室

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日常监管信息。

8

体育类审批事项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事宜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

1.法律依据
2.办理流程
3.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二十二号,2018年12月29日发布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法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公开事项

■微信公众号

 

政策法规室

及时向社会公开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

1.法律依据
2.办理流程
3.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23年1月1日)                                 
    第一百零五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予以公布。

法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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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微信公众号

 

政策法规室

及时向社会公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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