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
公开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责 |
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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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全 |
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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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 |
政策 |
教育体育领域法律法规 |
教育体育领域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七条 :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涉及教育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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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室 |
向公开、宣传、普及教育体育领域的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1.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履行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的各项程序,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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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体育概况 |
教育体育基本情况 |
教育体育 |
教育体育行业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教育体育行业基本情况。 |
学校名录 |
学校名录 |
1.学校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向社会公开学校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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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师管理 |
教师公开招聘 |
教师公开招聘 |
1.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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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室 |
向社会发布招聘计划和公告,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
教师资格证有关事宜 |
教师资格认定、补发及换发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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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室 |
负责向社会公开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及结果,补发及换发证件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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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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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生管理 |
招生政策 |
东胜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
入学原则、入学对象、学位设置、优抚对象、入学保障、信息核验等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 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 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第六条: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第八条:试行学区化办学。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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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室 |
公布入学方案,按照方案划分片区办理就近入学原则办理学生入学 |
招生结果 |
学生入学信息 |
具体入学学校及年级、阳光分班结果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 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小升初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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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室 |
通知入学学校、年级,办理阳光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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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
学校具体信息 |
1.办学性质、办学地点 |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认真做好重要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要重点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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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室 |
审核学校公开事项,保证信息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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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学籍管理办法、要求、流程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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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室 |
按照要求办理学籍档案,保证学籍档案信息正确、保密,办理转学、休学、复学手续 |
控辍保学 |
控辍保学方案、劝返工作、贫困生建档立卡 |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 );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 固水平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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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室 |
制定控辍保学方案,按照方案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监督学校完成劝返工作,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率达到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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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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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财务室 |
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
7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1.学校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政策法规室 |
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习基本信息。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1.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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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室 |
及时向社会公开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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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信息 |
1.年检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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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室 |
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日常监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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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体育类审批事项 |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事宜 |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 |
1.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二十二号,2018年12月29日发布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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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室 |
及时向社会公开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 |
1.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23年1月1日)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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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室 |
及时向社会公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