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修订讨论稿)》听证会结果告知
资料来源: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5-07-0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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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关于对〈东胜区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的函》(东司法函〔2024〕16号)要求,东胜区能源局于2024年6月17日组织召开了《东胜区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修订讨论稿)》听证会。现将听证结果告知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1.承办单位:东胜区能源局。

2. 听证人员构成:邀请听证员28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煤矿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实到21人,符合听证会相关要求。

3. 意见收集情况:共收集反馈信息24条,涉及房屋补偿标准、生态移民与矿区移民补偿差异、机井补偿、执法力度、搬迁过渡费、冷库及菌棒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土地流转补偿时间、移民搬迁范围、就业培训、条款细化、法律依据、温室大棚补偿、已移民小组处理、企业管理职责、村民扰行为处理、补偿年限、补偿费支付期限、禁采区补偿等方面。

二、听证会议程

1. 政策修订说明

东胜区能源局矿区移民中心负责人介绍《东胜区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修订背景、目的及具体修订内容,说明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和依据。

2. 听证代表发言

各听证人员(含移民群众代表、煤炭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依次发表意见,围绕搬迁范围界定、补偿标准、资金监管等具体条款提出反馈建议。

3. 意见汇总宣读

主持人梳理汇总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现场宣读核心观点及争议焦点,确保各方意见清晰呈现。

4. 答疑释惑环节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疑问和建议,由能源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解释回应,说明政策修订的考量因素及对合理意见的吸纳情况。

、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5条)

1. 关于加强执法和完善举报制度:修改补偿办法修订稿中第五条(三)1.(1)、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明确执法责任,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细化对抢栽抢种抢建、阻挠搬迁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2. 关于完善土地流转补偿条款:完善第十七条,明确正在实施土地流转的村社,截至2024年1月1日前按原标准核算补偿,之后按新办法执行,补偿期限至煤矿开采年限终止或签订土地塌陷补偿合同之日。

3. 关于调整法律依据和表述:修改第一章第一条,删除“有效解决矿群矛盾”,将“可持续发展”改为“高质量发展”,并明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首要遵循。

(二)未采纳的意见(19条)

未采纳原因主要包括:部分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东胜区矿区移民工作实际情况不符,坚持公平合理原则;部分内容在修订稿中已明确;采纳后可能导致不公平或不利于移民工作及煤矿生产经营等。具体未采纳意见及原因详见听证报告。

、后续工作

东胜区能源局将根据听证会上采纳的意见对《东胜区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修订讨论稿)》进行进一步完善,确保办法相关条款合法合理,以有效推进矿区移民相关工作。

 如有疑问,可向东胜区能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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