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IV级响应的通告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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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5日12时47分,我区对应检尽检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省外返回人员检测结果呈阳性,经鄂尔多斯市疾控中心复核并经专家组会诊为确诊病例。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管控,对涉及场所进行消毒消杀和封控管理。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六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IV级响应如下:
    一、响应级别及起始时间
响应级别:IV级。
2022年3月5日起进入响应期,响应时间从本响应通告发布之日持续到2022年底。
   二、注意事项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我区官方媒体发布的确诊病例相关信息,凡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申报登记,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凡近期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附近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各园区、镇街道、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及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按规程处置,做到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确保不流失、不脱控一个可疑患者。
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持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近期非必要不外出,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活动,积极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预约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共筑免疫屏障。
按照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响应的分级,及时发布和调整响应信息。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2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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