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东胜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学习宣传贯彻促进法作为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思想引领、贯彻实施、协同联动三个方面,持续推动促进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网络,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深化思想认同、凝聚团结合力,着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东胜区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一、抓学习宣传,促思想共识全面提升
东胜区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以及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依法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领导干部在职培训计划,以及高校、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培训内容,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负责人、乡镇统战委员、驻村工作队员等重点群体学习内容。对区民委干部开展全员轮训,推动民族工作一线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当好法律“宣传员”和“讲解员”。
依托“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重要节点,以“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为主题,将促进法宣传纳入“三个意识”教育重要内容,结合模范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N进”,广泛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微视频征集、知识竞答、巡回宣讲、法律咨询等活动。累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场次,并通过全域媒介宣传、拍摄宣传微视频等方式,持续扩大知晓率和覆盖面,推动法律精神深入人心。
二、抓贯彻实施,促法律规定落地见效
东胜区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实施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实践和实际成效。
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梳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调整完善,确保各项制度与促进法有效衔接。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相关工作,选树和表彰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讲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深入实施“三项计划”,持续擦亮“党旗飘扬、同心同胜、石榴花开”民族工作品牌,在人口管理、住房保障、就业创业、学习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采取务实举措,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坚持依法治理,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东胜区平稳有序实施。
三、抓协同联动,促工作合力持续凝聚
东胜区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强化责任落实,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实施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推动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任务有人抓、工作有落实、成效有体现。
注重常态长效,持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活动载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社会宣传和群众日常生活,引导各族群众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增进认同、凝聚合力,为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贡献东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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