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四个现代化” 构建兼顾公平效率轻罪治理新路径
资料来源: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4-05-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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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应勇检察长在内蒙古调研时关于轻罪治理的工作要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在借鉴醉驾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理念现代化为关键、以机制现代化为重点、以治理现代化为导向、以能力现代化为支撑,探索出了一条兼顾公平效率的轻罪治理“东胜检察新路径”,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了繁案精办、简案快办、人案相宜,推动轻罪治理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一、以理念现代化为关键,充分凝聚轻罪治理工作合力。一是加快办案理念转变。与时俱进不断深化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新时代轻罪治理办案理念,准确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在轻罪治理实践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处理好轻罪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之间的关系,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检察履职办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二是内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三查融合”办案机制实质性作用,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刑检部门与其他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线索发现、移送办理机制,组建跨部门专业化办案团队,将轻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交相关业务部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三是外部强化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性作用,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轻罪案件办理进行会商,充分利用轻罪类案集中提前介入、案件信息共享等机制,缩减受案后审结周期,减少诉讼程序回流。与法院就“繁简分流”办案模式进行会商,避免因审查起诉阶段不适应繁简分流变化而影响办案效果。同时,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办案、联合治理,围绕轻罪办案和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签订了一系列工作意见、工作规定等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合力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增量,促进社会治理。

  二、以机制现代化为重点,一体落实轻罪治理工作要求。一是源头推进轻重分流。牵头与公安、法院出台《关于全面协同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繁简标准、分流节点,规范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法律援助等环节的分流程序。同时,将案管环节原来的“一个出口”变成“两个出口”,重案分到“重案办案组”,轻案分到“轻案办案组”,使得轻罪案件审查端口前移,实现刑事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二是扎实推进简案快办。结合地区实际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危驾、盗窃、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简案快办机制,制定《“简案快办”实施办法(试行)》,将故意伤害罪(轻伤)、盗窃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犯罪情节较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确定为简案,通过与公安、法院建立“集中送案、集中起诉、集中审判”的“三集中”快速办理机制,优化了刑事办案程序、缩短了刑事办案周期,实现了司法资源节约,进一步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做到“简程序不简权利,省时间不省质效”。三是深化认罪认罚制度。健全完善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机制,重点推进定罪量刑实质化沟通,在充分听取辩护律师对案件定性、量刑的意见后,对没有异议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案快办。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组合拳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天然契合优势,关注民生“小案”诉源治理,切实抓早抓小抓源头,开解群众“法结”“心结”,夯实民心基础,维护社会内生稳定。

  三、以治理现代化为导向,推动轻罪治理融入社会治理。一是探索推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有赔偿能力和意愿但暂未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的,建议向执法司法机关或向公证机构、调解组织等预先缴存赔偿保证金,将此作为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二是探索“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模式。牵头制定了《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与东胜区蓝天社会帮扶中心举行“不起诉+公益服务”工作座谈会,就对拟不起诉人员量身定制公益服务考察方案、考察事项等方面达成合作协议,通过“体验一次志愿活动,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接受一次警示教育,感受一次社区矫正”等方式对拟不起诉人员进行感化挽救和惩戒教育,在轻罪案件办理中既彰显检察力度又体现司法温度。三是扎实做好刑行反向衔接“后半篇文章”。对不起诉案件同时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的反向衔接,在适用不起诉的同时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让不起诉免除刑罚并不等于免除行政责任的法律处罚得以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轻罪治理质效,实现轻罪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四是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实质作用。坚持类案监督、系统治理,针对办理醉驾案件、盗窃案件过程中餐饮娱乐、金融安全、道路交通等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开展类案治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四、以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着力加强轻罪治理人才建设一是组建专业化轻罪办案团队。综合考虑案件类型、案件数量及繁简程度等因素,结合检察官业务能力、办案特点等情况,组建刑事案件轻案组3个,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和办案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实现“20%的人办理80%的轻罪案件、80%的人办理20%的重罪案件”,进一步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实现简案优办、繁案精办、人案相适,激发了办案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引进专业化智能辅助办案工具。以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为契机,主动与清远检察机关、小包公法律AI公司加强合作,因地制宜引进了小包公智能类案检索、法律法规检索、量刑文书上传等智能化辅助办案工具,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主动适应数字办案,以数字化、科技化法律工具赋能轻罪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三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刑事检察队伍。大力实施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工程”,以“三全式”培训和“三真式”实训为抓手,不断加强刑事检察队伍的政治建设、专业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通过以讲代练、以赛促学、实战演练、庭审观摩等形式,着力打造实战型、复合型、专业型的轻罪案件办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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