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审计局“四项举措”强化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为了保证审计质量,东胜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对审计事项查深查透的原则,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审计内容,采取“一项目,一招标”的形式,采购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
一是制度保障,监督管理有章可循。制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强化审计结果监督建立中介机构负面清单。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确保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厘清审计职责,杜绝“以审代结”。审计机关聘请的的专业人员是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等专业服务。以协助审计人员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做出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的审核结论是审计组对问题定性的依据,不作为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三是遵守审计现场工作要求,保障审计成果真实准确。中介机构派出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审计项目工作安排和进度配合审计组现场审计,不能独立开展外部调查。不能承担现场廉政监督、经费管理、涉密资料保管等工作。
四是加强廉政监督。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遵守“四个严禁”和“八不准”的审计纪律,要求中介机构的参与人员在思想上要公正、客观、独立的审计立场,行动上与审计机关保持一致的规范审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