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附近购置了一套公寓,“公寓”和“住宅”是同等对待吗?

答: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父母)在学校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自购房。登记凭证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换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房屋已入住,可以认定为学位一。在学位紧张的情况下,根据房屋产权规划用途,“住宅”优先于“公寓”分配;根据《义务教育法》,东胜区户籍优先于其他户籍分配;分配时已入住的房产优先于未入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