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部分条款限制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就业 发布日期:2024-12-1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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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鄂人社发(〔2024〕315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更正<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现将《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30号)中《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未超过2年,过期不予受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7月15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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