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社局申请公益性岗位的条件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8-3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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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对象必须是经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的认定程序,向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对象为东胜区内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具体名单以东胜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提供的人员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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