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东胜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及
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胜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及协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
东胜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及协调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非煤矿山行业监管机制,进一步做好东胜区非煤矿山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3年第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52号)、《鄂尔多斯市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及协调工作方案》(鄂府发〔2025〕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协调工作机制组成
(一)组织架构
为全面落实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全东胜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由区发改委、工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林草分局等部门组成。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黄亮成 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局长
赵亚峰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组成人员:邬尚均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邵 勇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温永华 区水利局局长
李 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程 杰 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局长
李海平 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局长
(三)联络员
史小龙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产业发展室
主任
韩 磊 区工信和科技局节能和信息化室主任
杜云旺 区水利局河湖管理室主任
谢 澎 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室主任
闫宇博 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矿产资源室副主任
郭小燕 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刘丽彦 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业务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严格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管理职责权限,参照《鄂尔多斯市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及协调工作方案》(鄂府发〔2025〕103号)要求,履行本领域非煤矿山监管责任。
三、工作运行机制
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相关规定,不断提升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水平,监督非煤矿山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本系统做好非煤矿山行业监管工作,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专题会等多种形式,促进全区非煤矿山整体转型升级;要加大对非煤行业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贯彻落实任务不坚决不彻底、工作严重滞后、履职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环境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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