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垂直协管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东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
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管,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条码化管理》(内财资〔2017〕738号)、《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鄂府发〔2023〕72号)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发〔2023〕35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东胜区人大常委会对东胜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东人常发〔2022〕69号)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效率,压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清查及条码化工作”)。
1.一物一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赋予每个实物资产一张唯一的条形码(或二维码)标签,实现涵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推动固定资产的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
2.摸清家底。对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系统地反映固定资产状况。根据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落实管理责任,分析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状况,并如实编报固定资产清查报告。为规范资产管理和调整资产账簿奠定基础,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3.落实整改。从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目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进一步清产核资。
4.完善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5.激励机制。将固定资产清查及条码化工作以及清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监督检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能力和固定资产盘活利用效率,全面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二、工作内容
本次清查及条码化工作以各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固定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在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清查及条码化工作按时完成。
(一)条码化工作
1.固定资产数量在200件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资产条码化管理。固定资产数量在200件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参照执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条码化全覆盖。
2.条码化管理设备须与现行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结合使用,软硬件要良好兼容,可实现无缝对接。涉及的条码打印机和扫码设备由单位根据技术要求自行配备,做到应采尽采。
3.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条码化管理设备要具备资产盘点功能,可支持一维码或二维码扫描,实时显示资产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取得日期、原值、净值等通用关键信息,结合系统数据自动进行科学分类。
4.实行条码化管理的资产,要统一实行一维码或二维条码管理,确保一物一卡一码,并粘贴于对应资产表面或侧面,保持平整,便于扫描,资产卡片要求内容齐全、字迹清晰、经久耐磨、保存完整。
(二)账务清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资产清查
由区财政局牵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条码化工作及清查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1.基础情况核实。对单位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2.固定资产清查。核对财务管理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中数据存在的差异,查找并分析原因,做到账账相符;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清算固定资产应补提折旧,做到应提尽提;全面盘点各类固定资产,理清固定资产盈亏情况,做到账实相符;对特殊或清查难度较大的固定资产需及时调整清查方法。
3.财产损益鉴证。对单位清查出的各类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及资金挂账的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行政事业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核查,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与判断,出具鉴证意见。
4.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核查工作完成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清查审计总体情况,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损失清查情况,对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审计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四)健全制度
各行政事业单位完成清查及条码化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三、基准日、工作范围和方式
(一)清查及条码化工作基准日
此次清查及条码化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及条码化工作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经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且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含独立财务核算的二级单位)。
(三)清查及条码化管理方式
固定资产清查采取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及自查盘点和区财政局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建立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各单位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具体工作推进。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清查及条码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下发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通知文件,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二)准备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各单位工作专班制定本单位条码化及自查工作方案,根据技术要求自行配备条码打印机和扫码设备。
(三)条码化及清查自查阶段(自工作通知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各单位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固定资产二维码粘贴、盘点、自查工作,要依托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全面清查本单位资产情况,按照在用、出租、出借、盘盈、盘亏、报废、闲置分类别详细登记资产清查台账,盘盈的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及时登记入账,盘亏和报废的资产按照资产处置程序规定,分类进行处置;过去批量购入固定资产登记一张固定资产卡片账的要进行拆分登记,做到一物一卡、一物一码管理;完成二维码粘贴后,要及时对已粘贴二维码的资产进行扫码枪扫码盘点,确保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条码化全覆盖。要如实填报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报表,形成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总体状况、工作结果,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准日固定资产财务状况以及条码化工作完成情况,对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各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将本部门及二级单位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及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财政局资产管理室。
(四)清查核查阶段(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由区财政局牵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条码化工作及清查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2.根据各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情况,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分类审核汇总。
3.提交固定资产清查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五)总结整改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1.区财政局全面梳理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对全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全区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出改进措施。
2.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和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完善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区财政局审批备案后,采取完善手续、调拨使用、调整资产账目、核销资产等措施,做到财务管理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之间的账账相符、资产账表与实物之间的账实相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为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
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积极配合
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完成清查工作,提供真实的账务情况、准确的资产信息,以及必要的工作场所,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