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4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东政发〔2020〕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409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
| 文 号 | 东政发〔2020〕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未完成治理煤田(煤矿)火区验收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做好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集中整治核查发现煤田(煤矿)火区验收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田(煤矿)火区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鄂府发〔2020〕91号)、《东胜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东胜区落实市委巡视巡察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扛起整治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上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问题处置措施,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按时完成煤田(煤矿)火区的验收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煤田(煤矿)火区验收工作,成立东胜区煤田(煤矿)火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解怀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史茂林 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生荣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张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许多亿 铜川镇镇长
成 员:郭志忠 区发改委副主任
班卫平 铜川镇副镇长、武装部长
张永平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边永飞 区自然资源分局分管领导
陈利平 区自然资源分局分管领导
王茂军 区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史茂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煤田(煤矿)火区验收过程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
三、验收标准
火区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鄂府发〔2020〕91号)和《东胜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未完成项目专项整治方案》(东政发〔2020〕18号)要求进行治理。
四、验收方法
(一)东胜区人民政府负责境内无采矿权煤田火区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煤矿企业负责煤矿火区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煤田(煤矿)火区项目验收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
五、验收程序
(一)煤矿火区
煤矿火区由煤矿业主自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组进行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后上报区能源局,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煤田火区
煤田火区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发改、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相关镇及专家进行联合验收,实行专家组验收制,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3-5人,验收遵守回避原则。具体程序为:
1.治理企业汇报火区治理情况。
2.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火区火点勘测、监测情况进行汇报。
3.根据验收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组(负责项目基本情况、验收资料查验)、工程组(负责火区治理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火区监测)、环境治理组(负责治理区场地恢复、生态环境治理)进行实地验收,形成小组验收意见。
4.各小组通报现场验收情况及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各小组情况,整理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5.竣工验收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后,由区能源局按程序逐级上报销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政策解读






蒙公网安备 15060202000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