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又一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被处罚
资料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11-1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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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东胜区教体局工作人员对早稍大厦十楼的培训机构进行检查中,机构负责人张某使用手机微信向教体局工作人员发送了一份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核发的《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图片,经与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核实,张某向教体局提供的是变造的《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非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所核发。

  后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诃额伦派出所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对该机构负责人张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定要引以为戒,务必要做到证照齐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学。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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