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受理条件:在经东胜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是指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8部门出台的《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鄂教体发〔2022〕6号)认定结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认定类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困难程度,认定结果分A、B、C三个类级。
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
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情况。
资助项目:减免保教费,补助生活费。
资助标准:1.保教费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A类的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认定结果为B类和C类的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保教费收费标准据实补助。
2.生活费资助标准:每生每月120元,每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
3.累计资助不超过6个学期。
收取资料:申请资助幼儿的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在手机上下载超星“学习通”APP完成“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线上填报。相关佐证材料统一上传到“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1.基础材料
全家户口簿。
2.认定材料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3.幼儿园不得要求幼儿监护人临时开具任何贫困证明类材料。
4.申请资助幼儿的监护人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生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
5.该政策实行一学期一申请,一学期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办理程序:
1.申请:幼儿监护人在手机上下载超星“学习通”APP,在APP中的“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线上填报信息并上传资料(无纸质材料)。
2.受理:线上受理。
3.审核:班主任、资助专职老师、学校资助认定领导小组在线上审核和认定。
4.办结:学校认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办理结果以公示结果为准。
办理时限: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就读学校申请,办理时间为春季3月份、秋季9月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事项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受理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寄宿生总数的6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在校生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8部门出台的《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鄂教体发〔2022〕6号)认定结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认定类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困难程度,认定结果分A、B、C三个类级。
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
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情况。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家庭经济学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收取资料:申请资助的学生或其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在手机上下载超星“学习通”APP完成“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线上填报。相关佐证材料统一上传到“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1.基础材料
全家户口簿。
2.认定材料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3.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临时开具任何贫困证明类材料。
4.申请资助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生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
5.该政策实行一学期一申请,一学期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办理程序:
1.申请:幼儿监护人在手机上下载超星“学习通”APP,在APP中的“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线上填报信息并上传资料(无纸质材料)。
2.受理:线上受理。
3.审核:班主任、资助专职老师、学校资助认定领导小组在线上审核和认定。
4.办结:学校认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办理结果以公示结果为准。
办理时限: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就读学校申请,办理时间为春季3月份、秋季9月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受理条件: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收取资料:不收取任何资料,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每学期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按规定标准进行核算,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生免收相关费用。该政策实行一学期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办理程序:
1.申请:学校在财政一体化平台申请。
2.受理:线上受理。
3.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和区财政局在线审核。
4.办结:根据东胜区财政局和东胜区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下拨资金。
办理时限:根据东胜区财政局和东胜区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办理。
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受理条件: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总数28.5%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8部门出台的《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鄂教体发〔2022〕6号)认定结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 2300 元(分为三个档次:第 一档每生每学年 3400 元,第二档每生每学年 2300 元,第三 档每生每学年 1200 元)。
收取资料:申请资助的学生或其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在手机上下载超星“学习通”APP完成“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线上填报。相关佐证材料统一上传到“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1.基础材料
全家户口簿。
2.认定材料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3.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临时开具任何贫困证明类材料。
4.申请资助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生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
5.该政策实行一学期一申请,一学期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办理程序:
1.申请:学生或其监护人在手机上下载超星“学习通”APP,在APP中的“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线上填报信息并上传资料(无纸质材料)。
2.受理:线上受理。
3.审核:班主任、资助专职老师、学校资助认定领导小组在线上审核和认定。
4.办结:学校认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办理结果以公示结果为准。
办理时限: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就读学校申请,办理时间为春季3月份、秋季9月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事项名称: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受理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 2300 元,其余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 元。
收取资料:申请资助的学生或其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在手机上下载超星“学习通”APP完成“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线上填报。相关佐证材料统一上传到“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1.基础材料
全家户口簿。
2.认定材料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3.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临时开具任何贫困证明类材料。
4.申请资助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生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
5.该政策实行一学期一申请,一学期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办理程序:
1.申请:学生或其监护人在手机上下载超星“学习通”APP,在APP中的“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线上填报信息并上传资料(无纸质材料)。
2.受理:线上受理。
3.审核:班主任、资助专职老师、学校资助认定领导小组在线上审核和认定。
4.办结:学校认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办理结果以公示结果为准。
办理时限: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就读学校申请,办理时间为春季3月份、秋季9月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事项名称: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受理条件: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收取资料:不收取任何资料,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每学期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按规定标准进行核算,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生免收相关费用。该政策实行一学期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办理程序:
1.申请:学校在财政一体化平台申请。
2.受理:线上受理。
3.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和区财政局在线审核。
4.办结:根据东胜区财政局和东胜区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下拨资金。
办理时限:根据东胜区财政局和东胜区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办理。
事项名称: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策
受理条件:全区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四)年级寄宿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成人中专学生)。
收取资料:不收取任何资料,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每学期全日制在校生中寄宿学生人数,按规定标准进行核算,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生免收相关费用。
办理程序:
1.申请:学校在财政一体化平台申请。
2.受理:线上受理。
3.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和区财政局在线审核。
4.办结:根据东胜区财政局和东胜区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下拨资金。
办理时限:根据东胜区财政局和东胜区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办理。
事项名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
受理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 6000 元。
收取资料:不收取任何资料,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选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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