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面向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28号)规定,现就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企业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东胜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条件
1.经营证照完备;
2.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5.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6.能够为储备人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领取补贴时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7.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二、储备高校毕业生条件
1.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3.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注: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内蒙古户籍要求为招募当年1月1日前落户。)
4.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招募范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服务资格。
三、储备期限
储备期2年
四、补贴优惠政策及相关要求
(一)补贴政策
对吸纳储备人才的企业,人社部门按季度给予储备人才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对于储备期未满离职的储备人才剩余补贴不予发放。补贴由东胜区人社部门根据资金到位及考核情况向储备企业拨付,储备企业负责向储备人才发放。
(二)优惠政策
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优惠政策。
(三)待遇要求
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企业要保证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并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上岗当月必须参保)。
(四)其他要求
储备人才由储备企业自行招募并负责日常管理,储备企业对入选高校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根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情况合理安排任职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提高储备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储备企业对储备人才的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考核,东胜区人社部门定期对企业储备人才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储备人才。
五、申请材料
(一) 企业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5年储备企业审批表》3份
3.《东胜区人才储备企业招募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表》2份
(二)补贴申请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登记表》2份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人员健康状况要求》提供体检报告和体检发票。
3.《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3份
4.《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2份
5.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社保缴费证明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东胜区市民中心A座西附楼302室
咨询电话:0477-5123761/512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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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