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资料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10-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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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监执字【2026】20号

现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涉及我区的1家委托生产2批次不合格食品和1家生产经营单位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胜区天雄调味食品批发销售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蒙亲缘花生芝麻混合酱(二八酱)(300g),生产日期:2025年09月2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EBWY0002S-2023《芝麻花生混合酱》要求,2、蒙亲缘花生芝麻混合酱(500g),生产日期:2025年10月0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天雄调味食品批发销售中心委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七项和第十九条第四项,予以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天雄调味食品批发销售中心已经向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鄂尔多斯市柴家梁农贸有限公司

样品名称:生姜,生产日期:2026年07月0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工院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柴家梁农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鄂尔多斯市柴家梁农贸有限公司已经向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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