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是历史的物质遗存,承载着中华民族的记忆和文化脉络。近年来,东胜区文物局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始终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大辖区长城遗址保护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先后成立了由文物局局长任组长的长城遗址保护领导小组,全面推动长城遗址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长城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增强长城遗址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保障工作开展合理有序。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树立明确的保护标志,先后树立长城界碑9块,界桩400余根,并建立健全了长城保护档案。同步组织相关干部工作人员和文物保护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知识进行培训,发放文物保护相关宣传材料800余份,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长城、爱护长城的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排查,细化管理。建立了长城巡查报告制度,采用文保中心日常巡查和文物执法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的保护巡查模式,聘用了2名长城保护管理员,对长城遗址进行不间断不定期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截至目前已开展长城遗址工作巡查40余次。在常规巡查的基础上,注重采取为长城遗址周边农户和工矿企业发放宣传内容等形式加大群众监督督促力度,及时查处解决破环长城本体、擅自在长城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开发经营等严重威胁长城及其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东胜区文物局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持续落实长城遗址保护工作责任,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举措思路,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强化历史自觉、增强文化自信,让长城遗址保护工作以及文物保护工作“动起来”“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