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永刚委员: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保险,助力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而陷入困境的公民,给予的物资救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困难群众根据受困原因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网和安全网,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民发〔2018〕115号)文件精神,把政府提供的一部分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于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事务性工作包括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包括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家计调查、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东胜区将民政部门负责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入户调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于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担,第三方社会组织利用其权威、专业、中介的特点,以专业化的调查和准确的调查结果为依据,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有效杜绝“错保”、“漏保”、“人情保”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公信度。下一步我们将扩大服务性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满足困难群众对服务类不同的救助需求,在物资救助的基础上加大精神救助力度,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救助需求。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