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东胜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东胜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东胜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东胜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东胜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东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八)统筹规划东胜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
(十)组织指导东胜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东胜区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导东胜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十二)负责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审批事项事前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文化和旅游执法工作。
(十三)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是东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物局牌子。下设办公室、公共服务与艺术室、文物与博物馆室、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室、政策法规与市场管理室(挂行政审批室)5个内设科室。乌兰牧骑、图书馆、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文化馆(美术馆)、文物保护中心(博物馆、秦直道遗址研究保护发展中心)、鄂尔多斯野生动物园管理所6个二级单位。
三、办公地址
东胜区市民中心B座13楼
夏季:8:30-12:00,15:0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0477-5117797
五、负责人姓名
闫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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