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东胜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东胜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土地利用及供应计划调控力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保障东胜区城市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及东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胜区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区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和供给潜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东胜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2.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房和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合理引导住宅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结合闲置土地处置,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4.保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项目用地。未纳入供地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确需实施供地的项目,可以通过调整纳入供地计划。
5.严格禁止和限制别墅、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培训中心、机动车训练场及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等的建设用地供应。严格土地出让条件,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1年度东胜区计划土地供应总量为2043.842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43.8429公顷以内,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0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供地计划为694.7340公顷。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不低于486.3138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用地38.1公顷,廉租房4公顷,限价房 91.3932公顷,公共租赁房55公顷。
2.商服用地
供地计划为561.4708公顷,保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确需用地的建设项目供地。
3.工业建设用地
供地计划为460.8408公顷,优先保障装备制造基地等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产出效能大、无污染的工业建设项目。
4.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供地计划为219.1417公顷,优先保障东胜区社会公共建筑、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
5.交通运输用地
供地计划为107.6556公顷,确保东胜区重点城市交通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加快旧区改造。加快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着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中心区功能布局,结合土地储备确保“城中村”改造建设,加大清查收回闲置土地的力度。
2.推进新区建设。在完善铁西区一期、二期的基础上,全力推进以三期为重点的南部生态城建设。推行办公用地、科教文卫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新区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合理供应产业用地和理性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三、政策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
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超过14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加强土地管理,继续推进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竞争的基础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四、保障措施
土地供应计划,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区国土资源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必须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区国土资源局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供地计划,计划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本年度原则上不予供应。对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予以调整安排,并重新公布。
(一)本计划根据年度各类用途用地需求和土地供应潜力及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土地供应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胜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才可公布实施。区国土资源局每季度要将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半年向区人民政府上报全区计划执行情况。
(二)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及相关产业政策供地。要对每个项目用地逐个预审,凡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供地;凡达不到用地投资强度和其他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的,一律不得供地。
(三)建立计划执行沟通渠道。区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规划局应切实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执行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闲置、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在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