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31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东政发〔2025〕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 公文时效 | 正常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3196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 |
| 文 号 | 东政发〔2025〕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
| 公文时效 | 正常 |
东胜区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东政发〔2025〕1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8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5〕17号)等精神,进一步丰富东胜区优质文化旅游产品供给,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客入胜”旅游推广
(一)国内组团游客
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游客招徕”,一次性组织市外100人(含)、200人(含)、300人(含)以上的游客到东胜区旅游,在东胜区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东胜辖区A级旅游景区(含2个),分别给予每人30元、40元、50元补贴,按照对应原则可累计奖励,政策执行期内每家旅行社该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入境客源拓展
累计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1000人(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东胜辖区A级旅游景区并在东胜区住宿1晚(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按照对应原则可累计奖励,政策执行期内每家旅行社该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三)研学和银发旅游市场培育
鼓励各类研学、养老、康养机构与旅行社合作开展研学、康养旅游活动,全年累计组织东胜区外人数1000人(含)以上,在东胜区住宿 2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东胜辖区A级旅游景区或研学基地,一次性补贴2万元,累计组织人数在2000人(含)以上,一次性补贴5万元,政策执行期内每家旅行社该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新媒体赋能文旅宣传
鼓励网红达人、自媒体账号利用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围绕东胜民俗民风、地方美食、景区景点、特色民宿、非遗文创及各类文旅活动等内容,通过短视频、微短剧、图片或软文等形式对东胜区进行全角度宣传推广,根据每个账号的内容发布数量及点赞数量进行综合评选,单个账号全年至少发布东胜相关选题内容30条(含),累计浏览量达1000万次(含)以上方可参加评选。按照综合评价对前30个账号给予补贴。第1名补贴20万元、第2名补贴15万元、第3名补贴10万元,第4名至第10名各补贴8万元,第11名至20名各补贴5万元,第21名至30名各补贴3万元;对全国范围内带动性较大的现象级爆款视频,根据实际效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综合评价前3名的自媒体账号,由东胜区文旅局授予“东胜文旅推荐官”称号。
三、激发文旅演艺市场活力
(一)支持驻场演艺项目发展
支持市场主体在旅游景区、特色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开发建设戏剧、话剧、音乐剧、脱口秀、综艺秀等微型驻场演艺项目,对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投入200万元(含)以上,建成并具备连续运营条件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补贴,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实景演艺项目建设
支持市场主体充分挖掘东胜区地方民俗、历史文化元素,打造实景演艺项目,对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投入3000万元(含)以上并建成运营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补贴,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文艺演出市场培育
支持市场主体组织引进音乐会、音乐剧、儿童剧、诗歌朗诵、戏曲曲艺、歌友会等文艺演出活动,每项活动投入10万(含)元以上,售票1000人(含)以上,一次性补贴2万元;投入在20万元(含)以上,售票1000人(含)以上,一次性补贴5万元。
四、支持大型活动的组织开展
鼓励发展“文旅+演艺”“文旅+赛事”等“文旅+”新模式、新业态,逐步打造“跟着演出游东胜”“跟着赛事游东胜”品牌活动。
(一)支持大型赛事活动开展
对引进市级以上声乐、器乐、舞蹈、书画、合唱节等大型赛事、展演、展览等活动,每项活动组织市外参赛(参展商)人数达500人(含)以上,给予组织机构一次性2万元补贴;人数达1000人(含)以上,给予组织机构一次性6万元补贴;人数达2000人(含)以上,给予组织机构一次性15万元补贴。
(二)支持大型演艺活动开展
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举办、引进音乐节、演唱会等大型演艺活动。对举办音乐节活动,一次性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累计售票3万人(含)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举办演唱会活动,单场售票3万人(含)以上的,给予每场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单场售票4万人(含)以上的,给予每场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五、支持文旅商品研发和实体店建设
(一)支持特色文旅商品研发
围绕北疆文化及“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建设,充分挖掘东胜区地域、民俗文化底色,推动研发精品化、特色化系列文旅商品,对政策执行期内累计研发投入20万元(含)以上并完成上市销售10款(含)以上文旅商品,给予实施企业一次性补贴5万元;累计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并完成上市销售30款(含)以上文旅商品,给予实施企业一次性补贴15万元。
(二)支持“东胜有礼”实体店建设
鼓励企业在旅游景区、火车站、特色街区、文创园区、星级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新建“东胜有礼”实体店,对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投入20万元(含)以上,营业面积达50平方米(含)以上并符合连续经营条件的,且经营东胜区本土特色商品品种达到50种(含)以上,一次性补贴10万元;累计投入在60万元(含)以上,营业面积达150平方米(含)以上并符合连续经营条件的,且经营东胜区本土特色产品品种达到100种(含)以上,一次性补贴30万元。在政策执行期内扶持总数不超过5家。
六、扶持拓展新兴文旅消费场景
加大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对新兴文旅消费空间、产品的投资力度,鼓励开发建设帐篷营地、汽车营地、特色民宿、户外露营、庭院经济、特色街区、乡村旅游综合体等新产品新业态项目,对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投入200万元(含)以上并建成运营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累计投入300万元(含)以上并建成运营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同时,支持大型文旅项目建设,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文旅项目,对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投入500万元(含)以上并建成运营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七、支持夜间文旅消费潜力持续释放
加大对夜间特色消费项目的培育,鼓励各市场主体围绕“夜食、夜游、夜演、夜购、夜集”等多元业态,实施夜间消费项目,对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投入100万元(含)以上并建成运营的,其中文旅体验型项目或特色活动开展投入占比不低于总投入的20%,根据实施效果,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投入300万元(含)以上并建成运营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东胜区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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