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13/2018-0723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发〔2019〕26号
成文日期 2018-03-13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13/2018-0723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发〔2019〕26号
成文日期 2018-03-13
公文时效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胜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3-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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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科室、东胜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根据《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学习宣贯方案,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和理解精神实质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定》是具体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依据,也是首次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印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决定》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约束机制法规等方面,着重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规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安全生产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同时,由于我区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致使一些地区和行业产生松懈麻痹思想。尤其是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锡盟西乌珠穆沁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警醒我们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必须警钟长鸣、如履薄冰、常抓不懈。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刻吸取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锡盟西乌珠穆沁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教训,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依法治理,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构建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促使我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建设高质量东胜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持系统治理,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检查,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班组、员工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升级。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年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中央驻区企业、自治区和市直属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二)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我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我局要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听取重点行业部门典型事故案例查处情况。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明确的工作职责,我局主要领导每月至少1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强化监管责任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或行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

  五、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按照区政府要求,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匹配、能够满足日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协议,有偿获得安全生产相关服务。

  (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自治区、市大数据资源,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推动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测监控、预警预报,为安全生产提供支撑和服务。

  (五)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物资储备,定期组织演练。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要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火灾预防、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教材、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和农牧民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七)完善事故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控机制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直报制度,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必须向区安委办报告,对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漏报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加强安全生产舆情管控,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正面引导,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紧抓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工作

  我局主要领导要积极组织参与学习宣贯活动,把学习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精心部署,专题研究,制定学习方案并下发至监管企业宣传贯彻;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和《决定》全文,准确理解《意见》和《决定》的精神实质,组建宣讲团队,全面发动领导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大众,通过宣讲、座谈、集中培训、讲党课等形式深入学习和领会《决定》精神实质。

  要在抓好我局领导干部职工学习的同时,定期深入各企业、社区(村)、学校、公共场所等基层一线和社会大众中宣讲解读,掀起学习热潮。强化督促指导所监管辖区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学习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带头学、通过专题学习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培训等形式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和《决定》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意见》和《决定》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行动。重点掌握和健全落实党政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督检查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应急救援和安全预防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内容。努力使《意见》和《决定》精神成为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共识,筑牢《意见》和《决定》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

  (二)切实加强《决定》的舆论宣传报道工作

  我局和各所监管企业要通过宣传栏、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QQ群等宣传阵地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决定》的出台背景、重要措施、精神实质、好的经验做法和学习宣贯工作信息,使《决定》深入人心。执法局和各监管企业至少向我局报送1条学习宣贯工作信息。

  (三)以《决定》为指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执法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东胜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严肃责任落实、加强和规范执法,切实将《决定》中各项政策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四)紧扣《决定》工作重点,强化宣贯督导考核

  我局将《决定》的学习宣贯工作纳入2019年安全生产年度实绩考核和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科室及执法局要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按照学习开展前有方案、开展中有检查、开展后有总结的工作步骤,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学习宣贯和检查指导落实工作。

  附件:《决定》学习宣贯活动记录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19313       

         《决定》学习宣贯活动记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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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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