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文件要求,由东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东胜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抽查事项如下:
一、抽查目的
为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抽查时间
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三、抽查范围
主要围绕我局直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非煤矿山等企业开展抽查。
四、抽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2.检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二)烟花爆竹企业:
1.相关证件是否上墙;
2.产品是否全部货架摆放;
3.是否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数量存放,是否超量;
4.经销部是否存在住人现象。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2.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四、抽查方式
通过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按照“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企业生成检查对象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打印抽查事项清单依法进行检查。
五、录入及公示
检查结束,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检查的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中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工作要求
1.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及时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隐患执法人员要督促企业整改并复查。
2.对在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立案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依法行政的案件办理程序进行,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非煤矿山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态势稳定,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抽查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及时将相关检查资料公示并汇总存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