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83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东卫健发〔2021〕69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83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东卫健发〔2021〕69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增设新冠疫苗接种点的通知

东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幸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德康医院、元康综合门诊部、市中医院东胜门诊部:
为确保我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有效稳妥顺利推进,方便我区居民就近接种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启动鄂尔多斯德康医院(本院和万达广场临时疫苗接种点)、元康综合门诊部、市中医院东胜门诊部、幸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安排
预防接种相关人员均需经过新冠疫苗接种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和护士负责。
二、接种场所
为避免与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应设独立的疫苗接种区域,接种室内清洁明亮,空气流通。应有醒目标志,按照候诊、健康咨询、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等先后顺序合理布局。流程单项流动,避免交叉往返。
三、注意事项
相关单位在收到通知文件后马上启动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新设临时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执法检查和督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执法检查和督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专业技术督导,确保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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