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全面完成全市文物保护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文物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文旅发〔2025〕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责任落实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国有文物博物馆和文物收藏单位开展的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情况。(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及普法宣传情况。(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0〕9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1〕36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21〕30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4〕68号)等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有关地区“十四五”时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推进情况和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四)依据《文物保护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包括项目申报、方案批复、下达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资质和条件、工程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结项验收情况等。(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及博物馆文物藏品建账建档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划定并公布了保护范围、是否作出保护标志、是否建立了记录档案,是否设置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或有专人管理以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三有”(有保护标识、有记录档案、有管理责任人)落实等情况。博物馆是否建立文物藏品管理制度及总登记账。(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六)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三普”文物复查情况,新发现文物核查、登记情况,特别是“应保尽保”落实情况,消失文物核准确认和线索移交情况,普查数据录入、建档等情况。(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七)文物保护与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定级博物馆是否实现直接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全覆盖,旗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公示完成率及日常巡查看护落实、文物保护管理员选聘及管理等情况。博物馆安全保卫情况。(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八)文物案件办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2012年以来本地区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结案及报告情况;上级领导和部门督办、批示、反馈文物破坏等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四普”中发现的文物安全问题处置情况,特别是秦直道、长城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未批先建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
(九)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三、组织领导
为了高效、精准完成全市文物保护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慧 区委宣传部常务部长
闫春霞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王瑞珑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步飞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 杰 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贺 瑞 泊尔江海子镇宣传委员
贺 璐 罕台镇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赵玉敏 铜川镇宣传委员
訾丹石 巴音孟克街道宣传委员
关 乐 公园街道宣传委员
徐小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瑞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东升 区文旅局副局长
苏丽萍 区文旅局副局长
庄宾伍 区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旅局局长闫春霞兼任,并成立综合协调、经费核查、案件核查、隐患核查和宣传监督5个工作组,各司其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闫春霞
副组长:王瑞珑、赵东升
成 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系人:区文旅局文博室负责人 任晓磊,联系电话:15147741100)
工作职责:负责对上级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络和自查自纠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对外联络,调度工作进度,草拟各类材料;组织召开会议、安排行程等;收集整理各专项组相关档案材料,并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经费核查组
组 长:赵东升
副组长:孙瑞平
成 员:由区财政局、区文旅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系人:区文旅局财务室负责人 王冠,联系电话:18247723222)
工作职责:负责排查全区文物保护经费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对照文物相关项目规划、预算方案及实施进度,排查文物保护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虚报冒领问题,专项资金与工程进度的匹配性;对文物相关经费管理使用中的有关凭证、账簿、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经费使用的原始依据是否真实完整、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以及对经费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进行自查,并按年度出具文物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三)案件核查组
组 长:徐小强
副组长:赵东升、薛源
成 员:由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系人:区文旅局文博室 张威,联系电话:18048391620)
工作职责:负责对文物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对历史遗留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排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胜大队对行政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重大、疑难案件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压案不查、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程序性问题。
(四)隐患核查组
组 长:赵东升
副组长:庄宾伍
成 员:由区文旅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系人:区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庄宾伍,联系电话:15947272894)
工作职责:负责文物保护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未批先建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落实文物保护的工作情况、督查督办问题的部署落实情况、上级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的落实情况、“一文物一策”工作开展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情况以及文物保护制度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五)宣传监督组
组 长:王瑞珑
副组长:王杰、苏丽萍
成 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相关人员组成(联系人: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和文艺文资室主任 贺佳,联系电话:8380563)
工作职责:对自查自纠工作中相关舆情进行监测、研判和处置;排查博物馆展陈、宣传类问题;推广文物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成果,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文物保护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文物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文物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文旅发〔2025〕53号)文件,按照各部门职责,对监督检查九个方面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清我区文物相关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将自查自纠成果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区文旅局,联系人:任晓磊,联系电话:151477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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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