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东胜区2021年优秀民间文艺队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东胜区2021年优秀民间文艺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辖区民间文艺队参与评选。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7日
东胜区2021年优秀民间文艺队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强对社会民间文艺团队科学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民间文艺团队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逐渐形成长效机制,根据《东胜区扶持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秀民间文艺队评选工作。为使评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补助资金说明
东胜区所有民间特色文艺队,包括民间文化社团、社区文艺队、社会培训机构组建的公益队伍等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均可参加。对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实施一、二、三星级分类管理,分别按1万元、2万元、3万元标准予以扶持,主要用于群众文艺表演团队组织创作、排练、演出,以及购置或租赁服装、道具、器材等设备。
二、原则和要求
(一)正确导向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体现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和时代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注重社会效益;热心群众文化活动,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遵纪守法,行为规范。
(二)机构健全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团队名称,有专人管理和相应的管理机构,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地,有基本的艺术形式,有必要的演出设备。
(三)管理严格
积极支持和配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馆和各镇(街道)文化站的工作,顾全大局,服从调配,工作扎实,确保安全,组织纪律严明,活动文明健康。
(四)队伍稳定
有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热心群众文化活动的团队负责人。有相对稳定的表演队伍,团队固定成员人数在15人以上,建立团队艺术档案,有队员名册,做到团队人员、设施、业绩等资料齐全详实。坚持开展演出队伍的培训辅导,确保队伍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
(五)活动经常
坚持面向基层,深入社区、农村演出,团队活动常年开展。自办活动有一定艺术质量和良好社会反响。
三、评选标准
(一)三星团队必备条件
1.队员不少于25人(戏曲队员不少于15人),有1-2个在本区域有一定知名度的文艺带头人;有固定的排练场所,每周排练交流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每年推出的新作品不少于3个。
2.能自行组织90分钟以上的综合性文艺活动,演出形式多样化,有原创节目;本年度参加区文旅局组织的公益演出不少于10场;本年度获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不少于2次;文化活动有文字、照片等资料。
(二)二星团队必备条件
1.队员不少于20人(戏曲不少于12人),有固定的排练场所,每周排练交流次数达到1次或1次以上,每年推出的新作品不少于2个。
2.能演出文艺节目8个以上;本年度参加区文旅局组织的公益演出不少于8场;本年度获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不少于1次;文化活动有文字、照片等资料。
(三)一星团队必备条件
1.队员不少于15人,有固定的排练场所,每周排练交流次数达到1次或1次以上,每年推出的新作品不少于1个。
2.能演出文艺节目5个以上;本年度参加区文旅局组织的公益演出不少于5场;活动有文字、照片等资料。
四、评选程序
申请扶持的文艺团队即日起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进行登记报名,统一汇总报到东胜区文化馆505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文艺团队扶持申请表;(2021年5月30日前提供);
2. 含有通信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的团队成员花名册;(2021年5月30日前提供);
3. 本年度活动情况记录表;(2021年9月5日前提供);
4. 获奖情况复印件或照片、原创作品影像资料、团队活动代表性影像资料(2021年9月5日前提供);
5. 可以反映团队建设情况的其他资料,包括排练场地证明、设备清单、排练照片等。(2021年9月5日前提供);
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提交的扶持申报资料进行复审,根据本年度扶持资金数量和参与团队数量确定星级团队总体数量,邀请市、区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根据评级标准对申报团队进行审核评分,根据得分高低评选出的一、二、三星级文艺团队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胜区2021年优秀民间文艺队评选报名表
2.民间文艺队年度活动情况记录表
附件1:
东胜区2021年优秀民间文艺队评选报名表
团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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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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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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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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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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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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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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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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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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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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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人不能参加多支队伍,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2:
民间文艺队年度活动情况记录表
团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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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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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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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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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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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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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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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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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旅局
(文化馆)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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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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