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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61/2017-0657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文  号 东水发〔2017〕17号
成文日期 2017-05-19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61/2017-0657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文  号 东水发〔2017〕17号
成文日期 2017-05-19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图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6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资料来源: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发布日期:2017-05-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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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图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依法限期补办的《鄂尔多斯市图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6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鄂图商司字[2017]66号)以及你单位委托具有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资质证书的鄂尔多斯市润佳水土保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的《鄂尔多斯市图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6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鄂尔多斯市图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6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内,位于鑫源煤矿井田坑口范围内西侧即中保洗煤厂东侧,厂区距东胜区政府所在地15km。2016年5月24日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鄂尔多斯市图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6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进行备案,以东发改发[2016]65号文件通知同意开展前期共作。

  鄂尔多斯市图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60万吨/年洗煤厂由厂区和场内道路两部分组成。洗煤厂占地面积共计1.06hm2,全部为永久占地。

  主要建设内容为:洗煤厂由厂区和进场道路两部分组成。

  本工程共动用土石方量为1.601万m3,其中挖方0.8005万m3,填方0.8005万m3,无弃方。

  工程于2016年4月开工,2016年8月建成投产,总工期5个月。

  项目区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基本特征是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具有降雨量小、蒸发量大、气候干燥、冬春风多等特点.根据东胜气象站1978年-2015年的统计资料,项目区多年逐月平均气温5.9℃,多年平均降水量387.7mm,最大降水量587.2mm(1978年),最小降水量198.5mm(1982年)降水年内分配极不均匀,多集中于7、8、9三个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0%以上,年平均相对湿度湿度50%,年平均风速3.4m/s,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全年大风日数34.4d,年平均沙暴日数26d,起沙风速5.0m/s。项目区地带性土壤以栗钙土为主,土体厚度40-120cm,腐殖质层厚15-80cm,平均31cm,有机质含量0.49g/kg,含氮量0.04%,含磷量3.0ppm,含钾量丰富,pH7.8-8.7,土壤质地为轻壤-中壤土。植被覆盖度30%左右。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为以水力侵蚀为主的风水复合侵蚀,水蚀模数6000t/km2a,风蚀模数2500t/km2•a。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本项目主体工程编制阶段为初步设计阶段。本工程已于2016年4月开始施工,2016年8月完成基建工程并移交生产,本项目属建设类项目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第一年,本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17年。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区地处生态环境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和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6hm2,其中建设区1.06hm2,无直接影响区。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预测工程建设中将损坏水土保持措施面积1.06 hm2,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侵蚀总量111t,新增土壤侵蚀量50t,预测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61t。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项目区划分为选煤厂厂区和进场道路两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基本同意项目区防治措施。洗煤厂厂区占地1.04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业场地西侧设入口,在入口左侧设有门房和地磅,南侧是办公生活用房,北侧是全封闭储煤棚,西侧是配电室,最终产品由场内道路运出;厂区建筑自西向东依次为厂区大门、门房、地磅、办公区原煤车间、宿舍、洗煤车间、精煤车间和烘干车间。

  洗煤厂的道路引自县道634,采用混凝土路面,道路长20m、宽7.0m,两侧各设1m宽绿化带,道路扎占地面积0.02hm2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39.1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15万元,独立费用35.76万元(其中监理费12.29万元,监测费13.47万元),基本预备费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12万元。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监理、监测、管理等保证措施,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委托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委托有能力的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东胜区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定期向东胜区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九)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第16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后,应及时向我局申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手续未办理的,依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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