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利一矿:
你单位《韩家村洗煤厂新建排矸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申请书》(万利矿发〔2106〕102号),以及你单位委托具有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资质证书的鄂尔多斯市大为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的《韩家村洗煤厂新建排矸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韩家村洗煤厂新建排矸场项目为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添漫梁村韩家村社。
排矸场依地势而建,根据矸石场周围地形,在排矸场西侧设挡矸坝,挡矸坝安全等级考虑为二级。为排除拦矸坝内积水,矸石场沟底设排水涵洞,入口设喇叭口,涵洞上游延伸至排矸场堆矸库尾。沿排矸场周围自然坡面,修筑一条浆砌石截水沟,以便将上部来水拦截后,排入下游购到沟道。
运矸公路按三级公路设计,全部采用砂石路面,路面宽7.0m,长835m。马道之间由坡面导流渠连通,矸石场底部四周建混凝土砌筑排水沟。
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3.6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占地中土地利用类型为草地及沟壑。本工程建设期共动用土石方总量为66.08万m3,其中挖方33.04万m3,填方33.04万m3。工程建设总投资998.6万元,全部为土建投资。主体工程于2014年9月开工,2015年3月底完工。
项目区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阳光辐射强烈,日照丰富,昼夜温差大,多年平均气温5.3℃,极端最高气温35℃,极端最低气温-29.8℃,区内干旱少雨,多年平均降水量392.7mm,多集中于7、8、9三个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0%以上,多年平均蒸发量2234.2mm,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年平均风速3.6m/s,年平均无霜期116天,最大冻土深度1.60m。新排矸场分布有地带性土壤栗钙土,其成土母质为第四系黄土,状粉土粉质黏土,白垩纪砂岩、砾岩,栗钙土腐殖质层厚15-40cm,平均31cm,有机质含量20.9g/kg,碳酸钙含量37.6g/kg,pH7.5-8.植被覆盖度30%左右;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间有季节性风力侵蚀,水蚀模数6000t/km2•a,风蚀模数250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2.a。方案设计深度与主体工程同步,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全部建成,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区地处生态环境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和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9.73hm2,其中建设区为23.6hm2,直接影响区为26.17hm2。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预测工程建设中将损坏水土保持措施面积23.6hm2,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7882.4t。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项目区划分为排矸场一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基本同意项目区防治措施。上下游拦渣坝长124m,填筑土方17.07万m3,混凝土676m3,砂砾垫层1689m3;周边截排水沟367m,开挖土方800m3,混凝土134m3,砖252875块,排矸场表层覆土31.94hm2;栽植沙柳网格8.34hm2,撒播紫花苜蓿166.8kg;种植沙棘23.6hm2,栽植沙棘118000株。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63.2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31.2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3.53万元,独立费用38.21万元(含监理费4.12万元,监测费15.64万元),基本预备费6.09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4.2万元。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监理、监测、管理等保证措施,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该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林地,建设单位必须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工程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委托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东胜区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定期向东胜区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十)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第16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后,应及时向我局申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手续未办理的,依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