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54/2019-0122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检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东人社发〔2019〕18号 |
成文日期 | 2019-01-14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54/2019-0122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检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东人社发〔2019〕18号 |
成文日期 | 2019-01-14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区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 案共享业务协同工作的通知

东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我区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95号)、《关于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变更劳动用工网上自助备案登录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9年1月1日起,参保企业有新增、续保或停保人员的单位都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95号)文件要求,参保单位应先在网上自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登记后到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东胜区联合接访调处中心4楼417室)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区社保局(市民中心A座一楼社保大厅)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业务共享协同工作,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简化登记程序,为参保单位提供便利,全力完成2019年市对旗区考核任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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