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49号)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2018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继续修订完善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自治区要求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高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的改革精神,结合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以来职称评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根据国家陆续出台的各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审条件并及时进行修订。
2.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系列;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凡参加2018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同时,在卫生等其他系列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在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我区也将逐步探索进行。
(三)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一层次人才。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6.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及认定,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
(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三)中的第1条-第4条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五)其他规定
1.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3.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4.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5.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6.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1,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参照附件2)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4.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在全区范围通报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如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处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申报程序
1.高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东胜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将材料报东胜区人社局。我局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鄂尔多斯市人社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高级教师及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申报人数,并填写《关于2018年高级职称申报说明的函》(附件3),在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上报区人社局。
2.无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和中小学副高、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仍按原渠道报送,由东胜区人社局统一接收。
3.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仍按原渠道将材料报送至东胜区人社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的主管部门也需按照岗位比例向区人社局提供《关于2018年中级职称申报说明的函》,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三)明确申报职责
区人社局负责我区职称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四)完善职称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区人社局报送前公示。我区各系列职称申报结果将在“东胜之窗”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评审结果公示。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自治区各高评委公示,中小学副高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人社局公示,我区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东胜之窗”公示。
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的材料,区人社局不予接收。
(五)明确职称申报时间
我区2018年职称申报时间安排如下:8月15日至9月10日为高级职称申报时间;10月8日至10月30日为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
(六)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1.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自治区从今年开始探索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在核准文件印发一个月之后,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中级职称证书统一由市人社局负责打印,初级职称证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人社局负责打印,我局将负责本地区中初级职称证书发放。
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要求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人才信息库入口www.nmgrck.cn)。
2.补证换证工作。补换证人员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附件5),由区人社局统一提交市人社局办理。补换发时间按照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两次。
(七)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
(八)其他事项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299号)为准;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298号)为准;其他系列评审条件仍执行自治区2015年制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评审条件。以往文件与本工作安排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工作安排意见为准。相关政策性文件以及职称申报所需所有表格均可在东胜之窗下载,区人社局不再印制纸质表格。
今年在总结推广2017年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要稳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政策宣传,把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要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3.关于2018年高级职称申报说明的函
4.关于2018年中级职称申报说明的函
5.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审核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