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东胜区各煤炭企业、煤炭局各二级单位:
2017年6月是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及联合国防治荒漠化第十三次论坛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推动东胜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东胜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安发〔2017〕5号)工作部署安排,特制订2017年东胜区煤炭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总体思路
活动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宣贯《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三大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宣传政策法规、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有利环境、促进东胜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目的,发动东胜地区各煤炭企业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准确定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集中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为促进东胜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向好,筑牢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东胜区煤矿“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成立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史茂林 东胜区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王 文 东胜区煤炭局副局长
蔺守忠 东胜区煤炭局副局长
李玉林 东胜区煤炭局副局长
史晓娟 东胜区煤炭局副局长
王云清 东胜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张晓龙 东胜区煤炭管理站站长
杨志林 东胜区矿山救护队队长
成 员: 石 垒 办公室主任
张二军 安全培训管理室主任
宋子剑 安监室主任
李艳梅 法规室主任
郭俊莲 安监站办公室主任
白彦龙 安监一室主任
曹 红 安监二室主任
任殿学 煤炭管理站办公室主任
赵 洁 矿山救护队办公室主任
东胜区各煤炭企业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煤炭局培训办。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紧紧围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组织煤炭企业安管人员、系统内部安监人员召开动员大会、举行安全生产大讲堂、向企业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面启动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6.16”宣传咨询日活动。
紧紧围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按照区安委办要求将于6月16日与东胜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共同举办大型咨询日活动,届时局安监室、培训办、法规室及安监站要组织人员参加相关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咨询台、宣传展板、现场解答问题、事故隐患现场举报等形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扩大安全生产咨询日的活动力度。此外,各煤炭企业也要在6月16日在本矿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设立咨询台,向本矿职工、采区周边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与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问题,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并且各煤炭企业要保存好咨询活动影像资料。
(三)开展《意见》、《决定》专题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各煤炭企业及煤厂要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以学习全覆盖、媒体大宣传、巡回广宣讲、座谈深交流、培训细讲解等方式,大力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四)开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活动。
一是邀请煤炭企业及煤厂主要负责人、安全矿长与煤炭局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领导及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作专题报告、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讲清《意见》、《决定》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安全承诺”等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要带头讲一堂安全课、发表一篇理论文章、参加一次活动、发表一篇教育读本、观看一部安全宣教片,用实际行动践行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煤炭企业及煤厂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观看企业典型经验宣传片,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引导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职尽责,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四是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本企业宣教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本企业宣教工作资源,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将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向基层末端延伸,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东胜区煤炭局对煤炭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煤炭局安监站要组织各煤炭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各煤炭企业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煤炭局组织各煤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宣讲、集中组织观看《坚守安全红线》、《重特大事故案例简析(第一季)》、《安全生产的行动纲领》等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通过警示教育,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研究分析事故规律和特点,进行大反思大讨论,吸取事故经验和教训。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
(七)开展优秀宣传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各二级单位、各煤炭企业要积极组织创作安全生产宣教短片、微视频、公益广告、展板挂图、漫画和安全科普读物等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一线工人的安全文化精品,各二级单位、各煤炭企业联络员于每周四17时将本周内创作的作品(电子版)报送区煤炭局713办公室,重大作品随时报送。区安委办、宣传部和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外,择优向市安委办、自治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推送,实现安全文化精品共享。
(八)开展职业健康专题宣传活动。
煤炭企业要把全民职业健康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要从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健康权利和义务出发,让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减少职业病伤害,杜绝职业病发生。
(九)东胜区矿山救护队组织煤炭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
各煤炭企业及煤厂要努力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高实战能力。
(十)举办“守护生命”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
东胜区煤炭局及安监站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三大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为重点,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安监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大赛,并选派4人组成代表队参加区级知识竞赛,务必于6月5日前将活动情况及参赛人员名单报送局培训办将统一上报区安委办。各煤炭企业自行在企业内部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动员一线工人广泛参与。
(十一)举办安全“安全发展忠诚卫土”演讲比赛。
局安检室、法规室及安监站全体安监人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全局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土”。并要以“安全发展忠诚卫土”为主题,开展一次演讲比赛活动,各煤炭企业同样要自行在企业内部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土”演讲比赛。
(十二)开展企业“七进”活动。
为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受众率,保障活动效果,局机关、安监部门以及各煤炭企业,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要求,多措并举,动员安全监管干部送教上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责任、安全制度的认知认同和安全行为习惯养成,向全社会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解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成就、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十三)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
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广泛动员全体安监干部、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参与隐患随手拍活动,将看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通过照片或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报送到煤炭局713办公室,培训办将收集到的隐患信息通过微信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提供者给予适当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炭企业、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要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矿长要亲自部署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矿长要全程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机关各二级单位、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我局要按照本方案内容另行制定详细的责任分解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煤炭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务求活动实效。局机关各二级单位、各煤炭企业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一线,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突出活动重点。重点组织好“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文化宣传作品有奖征集活动和主题宣讲及警示教育活动。
(五)强化督导考核。按照活动开展前相关方案、开展中有检查、开展后有总结的工作步骤,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下发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表》,强化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检查指导落实工作,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亲自参加本单位、本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律不得评为本年度的先进单位。
(六)加强信息宣传报道。按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三同时”要求,各二级单位、各煤炭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指定信息联络人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编撰上报活动信息,并务必于每周向局培训办报送1条“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
(七)及时上报各类资料。各二级单位、各煤炭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相关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工作,避免迟报、漏报。各二级单位、各煤炭企业联络员务必于每周四17时前将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电子版)报送局培训办,重大活动随时报送。6月5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信息、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册报送我局713办公室。
联系人:张二军 薛晔雷 牛敏
联系电话:0477—8576985
培训室QQ群号:219124404
360云盘账号:115312800qq.com
360云盘密码:PXS8576985
附件:1、“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表
2、“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登记表
3、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考核评分表
4、东胜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5、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