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169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报〔2022〕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14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169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报〔2022〕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14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1〕220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炭行业“学法规、强管理、反三违”活动的通知》(鄂能局发〔2021〕215号)文件部署要求,经东胜区能源局研究决定,开展煤炭企业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工作,并成立了以史茂林局长为组长、王文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区能源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长班海军为副组长、安全监管室主任及副主任、信息室主任、政策法规室主任、综合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全体执法人员及各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贯彻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东胜区能源局关于煤炭企业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区能源领域深入开展煤炭领域安全宣传教育贯彻活动,现将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集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及能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情况
2021年8月31日,能源局邀请内蒙古易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三个必须、修改的主要内容等四个亮点重点解读。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能源局机关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各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
2021年10月13日,能源局邀请山东省能源局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刘玉华重点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着重划出亮点重点,详细解读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让大家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安全生产惩处范围、处罚标准等相关变化。同时,播放了播放了山东五彩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爆炸事故警示片、神木百吉矿业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警示片。分析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追责情况。局机关各科室主任、综合执法局全体执法人员、各能源企业及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驻企盯守人员,共计175人参加。
2021年12月28日全天,东胜区能源局在604视频会议室组织局机关相关科室、能源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各煤矿企业“关键人”通过网络直播参加全市煤矿安全宣讲教育视频会议。王文副局长在会议后强调,开展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提升安全意识,对广大企业职工来说,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是职责和义务,保证在正常生产的同时不受到伤害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自我和家庭的负责。其实安全事故往往是发生在那些我们认为本不该发生的地方,事实证明侥幸和疏忽大意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所以在工作的同时我们必须要把安全二字牢记在心,完成工作任务之前必须要确认安全与否,主观上引起重视,三思而后行,对任何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都要细心对待,不要麻痹大意,自以为是。每一次血的教训,都给了我们安全的警示,每一次事故的发生,总在于疏忽大意。我们只要心中都能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安全工作在思想上加以重视,在行为上提前防范,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职责心,共同营造出安全和谐的氛围。
二、广泛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能源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情况
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的学习宣贯活动,创新形式内容,线上、线下相结合,全方位、多样化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容和意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选煤厂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防灭火细则》。充分利用微信群、区队、班组工作群等平台转发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事故案例视频,发挥语音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媒体作用,切实教育引导职工“守住安全红线”,确保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要精神和能源领域法律法规人人熟知、人人掌握。东胜区能源局2021年8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来,共计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片49308人次。
三、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021年10月14日,能源局牵头与蒙泰范家村煤业公司矿长、管理人员、部门区队负责人及一线员工在公司外购储煤棚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现身说法”活动,煤业公司储煤棚管理人员叙述了当时的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教训,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和员工及家庭带来的伤痛,以及后续的整改措施,并告诫每一位员工不论在什么现场条件下一定要按章作业,切不可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增强自保互保的安全意识。近期,能源局将结合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继续开展“现身说法”活动,要求企业负责人或现场亲历者在事故现场讲述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教训,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家庭伤痛,制作警示教育片,教育员工增强自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全员组织反思大讨论,对事故进行剖析、讲解,特别是从中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
四、加强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紧急通知》(鄂能局发〔2021〕192号)要求,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检验各能源企业在百日安全生产大排查期间的培训成果,我局定于2021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22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区能源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考试。截至目前,东胜区能源局对辖内9家煤矿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考试初考539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14人,其他从业人员425人,考试通过323人。对其中5家煤矿企业补考109人,补考通过80人,对补考不合格、缺考人员调岗2人,辞退35人。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能源局将继续按照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宣传贯彻活动。一是通过集中学习形式,聘请专业讲师、专家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上级公司安全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抓好能源企业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一线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法》列入“三项岗位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必学课程,进一步宣贯安全生产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能源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多手段、全方位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打牢坚实的基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2年1月7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煤炭企业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工作的总结(东能报〔2022〕6号).doc |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