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能源企业、综合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紧急通知》(鄂能局发〔2021〕192号)要求,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检验各能源企业在百日安全生产大排查期间的培训成果,我局定于2021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22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区能源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考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东胜区能源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促进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1.自查自考阶段(2021年11月15日-12月15日)。各能源企业要对其他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员考试,考核工作完成后将考试人员姓名、工种、成绩统计汇总报送东胜区能源局安全监管室。
2.集中督查监考阶段(2021年11月15日-12月15日)。能源局和执法大队对能源企业及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法人、部门、区队级管理人员进行具体考务工作,企业统计考试人员名单,能源局统筹安排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就近考点上机考试或到本企业试卷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不合格的,我局提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调离工作岗位,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
3.“回头看”督查阶段(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5日)。东胜区能源局将对企业自查自考工作进行督查,并按照从业人员比例的30%进行抽考,对抽考合格率达不到80%的企业进行约谈,并按照《措施》积分制要求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矿长职责落实进行扣分。
4.常态化抽考阶段。各能源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常态化抽考机制,区能源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逢查必考、逢查必问”“逢复工复产必考”要求,将安全培训工作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能源企业和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六大要点和十句“硬话”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升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宣传、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重点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督促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牢固确立法治观念,守住安全“红线”,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隐患排查、自救互救等能力。
(三)保障安全培训投入
一是各能源企业要按照要求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培训专项费用;二是为便于开展从业人员计算机考试练习及常态化“逢查必考”工作,煤矿企业要于12月15日前建成从业人员电教室,计算机数量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情况配备,原则上不少于30至50台,相关配套设施全部配备,具备计算机练习、考试、视频监控录像等功能。
(四)严格执法检查
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对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安全培训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逢查必问”工作,随机抽考各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持假证上岗作业行为,一律上限处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