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56/2020-02450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发布机构 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文  号 东民委字〔2020〕45号
成文日期 2020-12-22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56/2020-02450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发布机构 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文  号 东民委字〔2020〕45号
成文日期 2020-12-22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上报东胜区社会市面用文三年整治情况的报告
资料来源: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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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按照《鄂尔多斯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三年整治方案(2018-2020年)》(鄂蒙语办发〔2018〕1号)要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托区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局对各苏木乡镇、嘎查村街道商户牌匾、公共场所悬挂的宣传广告、灯旗广告、围挡广告等各类社会市面用文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广告牌匾责令整改,着力推进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东胜区民委高度重视社会市面用文工作,将其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由主任负总责,班子成员负责自己分管队市面用文的检查工作、各队确定具体负责人负责本队市面用文的执法工作,各队成员根据工作安排负责自己片区市面用文的检查工作,形成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确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级,把压力传导到每个人。

  二、大力宣传蒙古语文政策及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积极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学习使用制度化,大力宣传蒙古语文政策及法律法规,以4月“世界读书日”、5月“母语日”等活动为契机,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开展了“保护母语、传承文化、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国际母语日宣传活动,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学习蒙古语》手册等蒙古语文政策法规宣传册2万余册,下发到各镇、街道(社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使用蒙古语文政策法规的意识。二是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微信答题活动,活动累计参与人次达12705人次,知识点传播达到53490次,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三是充分利用“东胜民族之家”微信公众平台、“民族之家”APP、政务服务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蒙古语言文字及政策法规,及时宣传报道我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翻译人员队伍建设

  每年积极组织各镇街道蒙古语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自治区民委和市民委举办的翻译培训班,深入系统的学习翻译理论及翻译技巧,切实提高我区翻译人员的业务能力,为正确翻译社会市面用文提供了有力保障每年举办一期东胜区蒙汉翻译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翻译人员技能和水平。

  四、抓好社会市面用文并用管理和监督审核工作

  东胜区现有各类迎街广告牌匾5万多块;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各类文头、信笺、印章等共有1万多种;与区民族工作部门签订目标责任制并联网的制作社会市面用文的企业有336家。

  1.加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监督审核管理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督、城管执法等部门的配合,规范了联合审批流程,与广告制作企业签订了《东胜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翻译、审核、制作”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从源头上规范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

  2.坚持开展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东胜区主要街道和商场标牌、广告标语、公交站牌等各类牌匾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检查。2018年,通过对乡镇社会市面用文进行检查,排查出泊江海镇存在问题的广告牌匾40块,罕台镇存在问题的广告牌匾31块,铜川镇存在问题的牌匾45块,并依次进行了责令整改。2019年共检查门头牌匾3万余幅,有700余幅牌匾存在翻译错误、文字比例不规范等问题,委托区文化旅游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局加紧整改落实。2020年现场检查东胜区涉及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单位、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共4500余家,口头责令整改28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74份,改正率达100%,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宣传标语、宣传手册均能正确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3.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市面用文监督工作。发挥社会市面用文监督员懂蒙古语言文字的优势,协助民族工作部门对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民族工作部门反映市面用文没有蒙文或使用不规范现象;鼓励市民在微信公众平台或“民族之家”APP在线举报社会市面用文不规范牌匾,营造全社会监督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监督管理不到位。2017年成立了东胜区旅游体育(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局,将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中心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区体育旅游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同步调整至综合执法局,目前,只有2人通晓蒙汉两种文字,很难完成繁重的监督检查工作,存在执法不到位的情况。随着城区框架拉大,社会市面用文的种类和数量不断提升,目前的执法队伍很难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建议从上到下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二是部分商户的法律法规意识有待提高。今年,我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过程中,依法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广告牌匾蒙汉文并用有误的现象进行了规范、整治,但极少数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不听劝阻,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时有发生,给执法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把蒙古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机关行文规范、市场市容管理督查范围。将各类牌匾,指示牌子、证件、执照、市内生产的产品名称、说明书、价格标签纳入社会市面用文管理范围,推进蒙汉文两种文字并用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活动,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民族语文政策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管理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广告牌匾责令整改,着力推进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四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蒙古语文翻译的规范性,提高广告牌匾蒙汉文的并用率、准确率,区民委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社会市面用文制作企业责任人培训班,区所有的牌匾制作企业进行集中化、规范化培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制作企业管理,按照“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与牌匾广告制作企业签订《东胜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职能职责,使制作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市面蒙汉并用意识逐步提高。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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