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民间 “白事先生”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间“白事先生”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间“白事先生”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民间“白事先生”(含道士、风水先生、阴阳、平事等民间殡葬人员)服务秩序,整治丧葬陋习,引导文明办丧,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与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东胜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礼仪主持、流程指导、安葬咨询等相关服务的民间“白事先生”人员的登记、教育、服务规范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协会管理、规范服务、正向激励”原则,将民间“白事先生”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发挥其在文明治丧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登记与备案管理
第四条 摸排登记
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民间“白事先生”的摸排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台账,内容包括年龄、学历、从业年限、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 备案程序
摸排登记后的“白事先生”应向属地镇(街道)民政窗口申请备案,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填写相关表格等材料。备案信息由镇(街道)汇总后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建立人员管理数据库。
第三章 服务行为规范
第六条 治丧流程规范
1.场所与秩序。倡导在殡仪馆、集中治丧场所提供服务,不引导或协助丧属在公共场所占道搭设灵堂、使用高音喇叭、鸣放烟花爆竹及焚烧纸扎祭品及在出殡沿线抛撒纸钱。
2.礼仪与时长。服务礼仪需符合道德良俗与节俭原则,不开展低级庸俗、封建迷信活动;治丧时长一般不超过3天,不借卜卦择时等理由延长。
3.安葬引导。引导丧属使用公益性公墓、传统坟山或荒瘠地安葬,抵制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及自然保护地内乱埋乱葬,不参与坟墓硬化、立碑、扩建等活动。
第七条 收费行为规范
1.遵循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合理定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需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于服务场所或告知丧属。
2.不巧立名目收取高额费用、强制收费、捆绑销售及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不限制丧属使用自带文明丧葬用品。
第八条 政策执行规范
1.主动宣传火化、土葬、惠民殡葬等政策,劝导丧属将遗体火化,不参与违规土葬活动,不哄抬价格、鼓动高消费。
2.积极宣传生态安葬理念,引导丧属对现有散埋乱葬坟墓进行绿化改造,协助推动硬化大墓、豪华大墓、活人墓的自行撤除工作。
第四章 教育与培训管理
第九条 组织保障
将民间“白事先生”纳入红白理事会管理,区民政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白事先生”接受相关部门和行业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条 培训内容
区民政部门和红白理事会定期组织开展培训,重点涵盖:
1.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解读;
2.文明治丧流程与生态安葬标准;
3.价格管理规定与服务礼仪规范;
4.封建迷信行为界定与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培训要求
“白事先生”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机制
第十二条 日常监督
1.建立“区-镇(街道)-村(社)”三级监督网络,区民政部门联合镇(街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检查,重点排查违规收费、封建迷信、协助乱埋乱葬等行为。
2.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查实的问题限期整改。区民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477-8380906。
第十三条 奖励措施
对践行文明殡葬理念、在移风易俗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白事先生”,由红白理事会会予以表彰,优先提供培训、服务对接等支持保障。
第十四条 惩戒措施
1.对轻微违规行为,由属地镇(街道)约谈并限期改正;
2.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违规土葬、恶意哄抬价格等严重违规者,撤销备案并通报批评;
3.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组织领导
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与行业监管,精神文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管理;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确保管理措施落地见效。
第十六条 舆情应对
建立殡葬领域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防恶意炒作,营造良好管理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指引由东胜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运期1年。
东民发〔2025〕68号 签发人:孙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民间
“白事先生”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间“白事先生”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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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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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间“白事先生”
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民间“白事先生”(含道士、风水先生、阴阳、平事等民间殡葬人员)服务秩序,整治丧葬陋习,引导文明办丧,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与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东胜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礼仪主持、流程指导、安葬咨询等相关服务的民间“白事先生”人员的登记、教育、服务规范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协会管理、规范服务、正向激励”原则,将民间“白事先生”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发挥其在文明治丧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登记与备案管理
第四条 摸排登记
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民间“白事先生”的摸排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台账,内容包括年龄、学历、从业年限、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 备案程序
摸排登记后的“白事先生”应向属地镇(街道)民政窗口申请备案,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填写相关表格等材料。备案信息由镇(街道)汇总后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建立人员管理数据库。
第三章 服务行为规范
第六条 治丧流程规范
1.场所与秩序。倡导在殡仪馆、集中治丧场所提供服务,不引导或协助丧属在公共场所占道搭设灵堂、使用高音喇叭、鸣放烟花爆竹及焚烧纸扎祭品及在出殡沿线抛撒纸钱。
2.礼仪与时长。服务礼仪需符合道德良俗与节俭原则,不开展低级庸俗、封建迷信活动;治丧时长一般不超过3天,不借卜卦择时等理由延长。
3.安葬引导。引导丧属使用公益性公墓、传统坟山或荒瘠地安葬,抵制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及自然保护地内乱埋乱葬,不参与坟墓硬化、立碑、扩建等活动。
第七条 收费行为规范
1.遵循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合理定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需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于服务场所或告知丧属。
2.不巧立名目收取高额费用、强制收费、捆绑销售及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不限制丧属使用自带文明丧葬用品。
第八条 政策执行规范
1.主动宣传火化、土葬、惠民殡葬等政策,劝导丧属将遗体火化,不参与违规土葬活动,不哄抬价格、鼓动高消费。
2.积极宣传生态安葬理念,引导丧属对现有散埋乱葬坟墓进行绿化改造,协助推动硬化大墓、豪华大墓、活人墓的自行撤除工作。
第四章 教育与培训管理
第九条 组织保障
将民间“白事先生”纳入红白理事会管理,区民政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白事先生”接受相关部门和行业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条 培训内容
区民政部门和红白理事会定期组织开展培训,重点涵盖:
1.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解读;
2.文明治丧流程与生态安葬标准;
3.价格管理规定与服务礼仪规范;
4.封建迷信行为界定与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培训要求
“白事先生”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机制
第十二条 日常监督
1.建立“区-镇(街道)-村(社)”三级监督网络,区民政部门联合镇(街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检查,重点排查违规收费、封建迷信、协助乱埋乱葬等行为。
2.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查实的问题限期整改。区民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477-8380906。
第十三条 奖励措施
对践行文明殡葬理念、在移风易俗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白事先生”,由红白理事会会予以表彰,优先提供培训、服务对接等支持保障。
第十四条 惩戒措施
1.对轻微违规行为,由属地镇(街道)约谈并限期改正;
2.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违规土葬、恶意哄抬价格等严重违规者,撤销备案并通报批评;
3.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组织领导
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与行业监管,精神文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管理;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确保管理措施落地见效。
第十六条 舆情应对
建立殡葬领域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防恶意炒作,营造良好管理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指引由东胜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运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