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306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5〕55号
成文日期 2025-09-22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306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5〕55号
成文日期 2025-09-22
公文时效 正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预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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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预收费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5〕9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的通知》(鄂民政发〔2025〕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重点工作要求重申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存管银行选择及协议签订时限要求

  各养老机构须在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存管银行选择工作(存管银行名单详见附件3,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等8家具备资质的银行),并与选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按规定将预收费资金(含押金、会员费等)全额存入专用账户,确保资金流向清晰、监管可溯。

  请各养老机构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本机构存管银行选择及协议签订情况(需包含完成名单、未完成名单及未完成原因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送至东胜区民政局养老儿童福利室(地址:联邦大厦A座810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sqmzj806@163.com)。书面材料需加盖机构公章,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为“[机构名称]+预收费存管银行签约情况+2025年10月”。

  二、规范预收押金、会员费的存管账户开设流程

  存在预收押金、会员费情况的养老机构,应当自本机构开始收住老年人之日起30日内,在《通知》公布的可承接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存管银行,并及时与东胜区民政局、选定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开设预收费资金专用存管账户。

  账户开立后,须一次性转入全部历史预收押金、会员费;此后新收取的押金、会员费,应实时、全额存入该专用账户,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监管全覆盖。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养老机构要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全面梳理自身预收费行为,重点规范收费期限(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押金、会员费最高不超过老年人月床位费的6倍)、禁止收取会员费情形等内容,按规定做好收费信息公示与报送工作。

  区民政局将加强对辖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存管银行选择、拒签资金存管协议或存在违规预收费行为的机构,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工作通报、信用惩戒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嫌非法集资或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预收费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5〕93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的通知》(鄂民政发〔2025〕85号)

  3.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银行名单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5年922

东民发〔2025〕55号 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预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x
东民发〔2025〕55号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