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6896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字〔2018〕140号
成文日期 2018-10-10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6896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字〔2018〕140号
成文日期 2018-10-10
公文时效
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10-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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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养老机构:

  现将《东胜区民政局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10日

  东胜区民政局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方案

  为切实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和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协调发展,民政局制定学习宣贯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充分认识《规定》实施的重大意义

  《规定》的实施,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养老机构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确保《规定》确定的各项制度得到全面地贯彻执行。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规定》内容

  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班。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班,就《规定》出台的重大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和具体内容等进行全面解读,以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规定》的主要内容学习到位。

  (二)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谈安全等活动。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发表或刊登对安全生产的观点看法,让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为契机,向广大群众积极发放《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资料,积极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LED显示屏等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规定》的影响力,筑牢贯彻落实《规定》的思想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养老机构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筹备,制定专门的学习宣传计划或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养老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规定》的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筑牢贯彻落实《规定》的社会基础,不断扩大《规定》的影响力,将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

  (三)做好督促落实。民政局将对各养老机构学习宣传《规定》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养老机构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学习记录报至民政局808室。

  联系人:吕升

  联系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A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474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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